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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侦捕诉履职模式办好检察侦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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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4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创新侦捕诉履职模式办好检察侦查案件
孙忠政 林莘梦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日前,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一体落实最高检党组“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要求,健全完善办理检察侦查案件内部配合制约机制。上海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务必搞准”这一关键,创新开展“以一体化和类型化为方向高质效办好侦查案件”项目研究,进一步创新侦捕诉一体化和类型化履职模式,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注重全流程质量管理,汇聚检察侦查案件办理新动能

  为确保检察侦查案件“务必搞准”,上海市检察院检察侦查部门(以下简称“侦查部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以下简称“职检部门”)通过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制约工作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加强关键节点质量管控。六年来,上海检察侦查案件未出现撤案、法定不起诉和无罪等情况。

  一是夯实侦查基础。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检察侦查部门在案件管辖、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采取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及时听取职检部门意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部门商请职检部门适时介入侦查活动,职检部门介入并形成相关意见,后反馈至侦查部门。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在拟侦查终结环节,上海市检察院通过组织召开三级院侦查、职检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着重对事实定性、证据标准和法律争议等内容进行把关,并就移送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等事项开展沟通协商。在审查起诉环节,若案件事实或证据变化影响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职检部门除及时通知侦查部门外,还邀请侦查部门派员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并让侦查部门发表意见。若职检部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亦及时向侦查部门说明理由并听取后者意见。

  三是探索庭前督导。针对庭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法律适用争议问题,侦查部门积极加强与职检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以促使出庭预案和应对策略做足、做细。比如在某起侦查案件开庭前,就视频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问题,提出邀请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等要求。在此背景下,庭审活动最终有序、顺利进行。

  出台多项工作指引,增添检察侦查案件办理新活力

  2024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在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的同时,相继开展重点罪名、特定领域的侦查和起诉类型化指引研究,让办案人员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为加大力度办理检察侦查案件增添了新活力。2024年,上海检察侦查案件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33.3%;同期侦结、起诉、判决的案件无撤案、不起诉、免刑等情况,有罪判决率100%。

  一是制定重点罪名侦查指引。在总结上海已判决生效案件的基础上,对发案领域、犯罪样态、成案关键证据以及替代性证据的收集固定等进行深入研究,据此专门编发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重点罪名侦查取证指引。同时,注重运用鲜活案例、典型经验等指导办案实践,进一步促进办案质效的提升。

  二是制定重点罪名起诉指引。为更好衔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重点罪名侦查指引,以明确相关罪名的证明标准为着力点,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罪名审查起诉指引,助推证据收集扎实到位、法律适用准确无误,庭审疑难问题解决有方法的目标顺利实现。

  三是制定专项活动工作指引。在开展查办涉虚假诉讼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上海市检察院侦查部门通过编发类案查办工作指引、线索挖掘需要重点关注的十五类问题等内容,指导下级院通过关注异常人员、异常情形、异常案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推动侦查工作实现“线索—办案—更多线索”螺旋式上升。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院在专项活动中深挖相关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共20余件。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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