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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4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探索习惯法的法治之旅
许娟

  

  

  

  在推崇法治理念的国家,习惯法作为非正式法源,其地位和作用愈发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可撰写的《习惯法:从文本到实践》一书,对习惯法领域展开深入探讨,不仅系统分析了习惯法的内涵、特征及其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定位,还结合丰富的实证案例,展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在此,笔者围绕本书内容体系、理论价值与治理启发进行评述。

  “理论—实践”流转视角与逻辑缜密的内容体系

  国家法治建构的双重维度:立法与司法的双向互动。本书突破传统民间法视角,构建“国家法中心主义”框架,推动对习惯法在国家法治中地位的重新认知。作者以民法典第10条确立的“习惯补充性法源”地位为切入点,系统探讨其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结构性定位。其研究路径具有两方面独特性:一是突破“国家法—民间法”二元对立,将习惯法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二是结合立法文本与司法案例的双向分析,揭示习惯法在规范与实践层面的转化机制。在方法论上,作者运用“规范解剖学”技术,对2016年至2023年间最高法的127份涉习惯法司法解释进行解析,发现司法机关通过“三层筛选机制”即“良俗性”审查、“补充性”位阶确认与“可操作性”标准测试完成习惯法转化。该微观制度分析为理解国家法吸纳习惯规则提供了实证支撑。

  习惯法的全流程制度分析框架。全书构建“立法—司法”全流程分析模型,展现了习惯法制度运行机制。在第二章中,作者提出“法源光谱理论”,将我国法源体系划分为刚性法源(制定法)、柔性法源(司法解释)和弹性法源(习惯法),并通过对德国与日本相关制度的比较,指出我国习惯法适用中存在“规范位阶模糊化”问题。第四章中,作者借助大数据分析揭示司法实践中的“双轨制”:东部法院偏向将习惯法视为“漏洞填补工具”,西部民族地区法院则更多将习惯法作为“规范替代方案”,反映了统一法治与地方差异的张力。

  制度转换机制的分析。本书提出“习惯法三重过滤模型”,包括:(1)民法典第10条的“公序良俗”过滤;(2)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下的程序转化;(3)依托指导性案例实现效力确认。该模型成功解释了2018年“祭奠权纠纷案”中习惯法司法化的全过程。

  类型化研究的范式。作者对2348份判决进行聚类,归纳出四类适用场景:传统民事交易、传统商事交易、民族治理、新型权利。通过“场景—规则”映射,揭示其功能分化,尤其在数字时代权利形态变革中展现习惯法的独特价值。

  鲜明观点背后的深刻洞见

  习惯法规范载体的多元角度解析。作者提出“习惯法四维载体说”,认为民法典第10条的“习惯”、行政处罚法第5条的“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交易惯例”以及刑法第13条的“公序良俗”构成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规则的制度化表达。该理论在两个方面具有突破性:其一,在规范解释层面,将分散术语统合为习惯法识别体系,解决“非典型法源”认定难题。如2023年“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案”中,法院结合民法典第10条与数据安全法第8条将游戏账号继承纳入习惯法范畴。其二,在功能实现层面,2022年“普洱茶交易纠纷案”中,“开汤验茶”惯例被法院升格为诚信原则的适用标准,体现了法律原则与习惯规则的动态转化。作者借由个案推动了习惯规则与国家法规范关系的系统梳理,强化其在法治体系中的地位。

  立法民主化的制度创新路径。为回应习惯法入法的正当性困境,作者提出“参与式立法双轨制”理论,主张通过“立法听证实质化”与“民间规范法典化”提升公众参与度。如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通过多场听证会及多语转译,形成“生态习惯法优先适用”条款,推动立法民主在习惯法领域的制度落实。

  司法裁判的文化传承功能重塑。针对司法裁判的文化传承功能重塑,作者提出的“司法文化转译理论”认为,现代司法通过“三段论技术装置”将习惯所承载的文化价值转化为裁判规则。该理论在两类案件中展现实践价值:一是传统文化存续类案件,如“彝族家支纠纷案”中,法院将“德古”调解规则细化为标准,通过公序良俗审查纳入裁判;二是新兴权利确认类案件,如“数字祭奠权”纠纷中,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分析2.6万条网络悼念数据,提炼出具有规范意义的数字礼仪标准。作者以此诠释习惯文化价值在个案裁判中的具体呈现,强调司法在文化意义建构中的作用,体现出习惯规则对文化传承方式的重塑功能。

  理论反思中实现对习惯法研究方法的批判性突破。作者提出的“习惯法螺旋发展模型”具有方法论突破意义,揭示了习惯法在“民间规则发现—司法过滤—立法固化—再民间化调适”的动态路径。对2010年至2023年327个案例的追踪显示,平均每条规则经历2.3次“司法—立法”循环实现制度化,商事习惯周期较短,民族习惯最长。该研究以量化方式呈现习惯法演进形态,为评估其制度化成本提供了新视角。

  习惯法未来发展的多维图景与制度回应

  该书系统梳理了习惯法理论与治理实践,促使读者思考其未来发展趋势及制度回应。正如作者所指出,法社会学需回应社会、服务社会,以社会实践检验法律适用性并保障秩序稳定。这一“法—社会”互动视角,也构成了本书的实践导向。

  技术驱动下的习惯法数字化转型。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正在重塑习惯法形态。司法实践中,正在探索通过智能合约将一些民族习惯规则转化为可执行代码,具备动态更新、跨域验证与效力追溯三重机制,提升规则适应性与司法可操作性。

  规范层级的制度化突破。习惯法正由“补充性规范”走向“构成性规范”。民法典第10条确立其在商事、家事等领域的优先适用地位,基于功能替代理论与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显示,电商平台纠纷中适用习惯规则可缩短审理周期23天,执行到位率提升17.3%。

  全球治理中的功能重构。跨境数据与气候治理推动习惯法国际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在逐步制定的数字贸易习惯法示范条款,提出三层穿透规则:DAO组织内规则具有准法律效力、纳入AI伦理准则、气候应急惯例作为临时法源。海牙国际法院通过“冲突协调矩阵”,调和欧盟数据保护法规与东南亚家庭数据习惯的冲突。

  制度风险与治理创新。习惯法适用扩展带来新型法治风险,需构建“预防性法治框架”:如“算法影响说明制度”应对黑箱风险;“习惯法多元性指数”监测民族习惯适用比例变化;“法律—习惯冲突模型”解决区际规范冲突。治理机制创新体现为三维响应:立法上制定习惯法适用基本法,确立兼容与风险控制原则;司法上推行“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查明效率;社会层面发展“数字习惯法调解员”等新职业。

  总之,该书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价值,展现了习惯法制度构建的丰富维度,为实现特定社群利益的科学治理提供了坚实支撑。

  (作者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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