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玉锋:本院在执行余大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2)豫0423执2285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葛玉锋所有的位于鲁山县世纪锦城住宅小区2号楼2单元2-9-2号(不动产证号:20200001234)的房产一处。该处房产经上网拍卖后,2025年3月27日,买受人南喜娜(身份证号码:41042319******8840)以430772.10元的最高价竞得。为此,本院作出(2024)豫0423执恢781号之二执行裁定,裁定将上述房产归南喜娜所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23执恢78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并责令你及其现有房屋使用人在2025年5月1日前将房屋腾出交付我院,逾期不腾出房屋,我院将强制腾出房屋,并依法追究你和相关房屋使用人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黄望财:本院受理原告黄国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分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陕西沁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靖边县瑞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沁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陕0824民初6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韩贤忠:本委受理你(公民身份号码:42230119******6074)与被申请人云南人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BAHY17)劳动争议一案,你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现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咸安劳人仲裁字〔2024〕326-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715-8319559,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2号咸安区综治中心三楼305办公室。特此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