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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个案看公共场所轻微猥亵行为认定
· 未成年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要点分析
· 围绕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创新四项举措
· 搭建“惩治教”一体化体系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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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3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搭建“惩治教”一体化体系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白秀峰 尤红娟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痛点。如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态势,成为犯罪预防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搭建“惩、治、教”一体化、全过程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效果。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与原因分析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犯罪总量及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均呈现上升趋势;罪名比较集中,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校园欺凌问题凸显;涉罪未成年人中,职业中学学生、辍学未成年人成为犯罪治理关键对象;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不完满问题突出,且团伙作案普遍。

  结合办案实践来看,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规矩意识不强。未成年人群体有其固有特征,冲动任性、争强好斗,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辨别控制能力弱,一旦交友不慎极易沾染不良习气。二是家庭教育缺位导致行为失范。“问题家庭”极易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单亲、重组家庭的孩子,内心缺乏安全感,处理问题易走极端。父母长期缺乏对孩子的陪伴,也会为孩子产生不良行为埋下隐患。三是学校普法教育深度不够、效果不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干预不够。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时间占据其生命成长的绝大部分,一旦出现打架斗殴、夜不归宿、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学校更容易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干预。而现实情况是学校往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后未进行实质有效干预。四是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催生犯罪。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智能手机的普及,缺乏辨别力的未成年人极易受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走向歧途,误入违法犯罪深渊。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过程犯罪预防理念尚未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绝非简单的点对点,而是要兼顾犯罪治理、罪错行为干预和教育防治三个层面。实践中,部分地区尚未形成全过程犯罪预防理念,多数人对犯罪预防的理解停留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防治的维度。

  二是对惩教结合的司法政策和办案原则理解不到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要求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实践中,很多人对未检工作理念、方针和办案原则理解不透彻,强调一味从宽,背离了出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初衷,也不利于深层次推动犯罪预防。

  三是不同阶段的犯罪预防措施不够精细。犯罪惩治阶段,重治罪轻治理的办案模式导致类案再发率高,犯罪预防效果差。分类矫治阶段,多数地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缺乏开展分级干预的专门场所。教育防治阶段,法治教育精细化程度低,没有聚焦重点问题、重点人群、新型犯罪,普法宣传内容不新、方式不多,形式大于实质。

  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对策建议

  一是宽严相济,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首先,要辩证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犯罪,该追诉的要追诉,而不是一味从宽。其次,要切实提高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案质效,深刻认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功能定位,把重点放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上。

  二是精准发力,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要注重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等情况,为科学处遇和精准帮教提供参考。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让罪错未成年人在家人监管和帮助下回归生活正轨。要分类施策精准矫治。对有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依托家庭、学校进行教育和管束,可定期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对一心理疏导。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对其认错态度、再犯风险、回归社会可能性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精准分析未成年人行为的风险程度,责令其定期报告情况,开展临界预防。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建立“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数据库”,开展网格化帮教。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其他预防和帮教措施不起作用的未成年人,可将其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要推动专门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发展专门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工作。需要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发挥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专业力量,完善分级分类教育矫治措施。与此同时,要注重同步谋划和探索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效果评价、跟踪反馈等配套机制。

  三是久久为功,常态化推进未成年人日常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建议由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建立预警机制,对未成年人苗头性问题进行提前教育干预。同时,检察机关应提高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的质量,紧密结合社会热点和学生特点,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要推动“六大保护”形成预防合力。检察机关要在强化自身履职过程中主动融入学校保护,畅通检察机关线索接收渠道,为校园安全“加把锁”;融入社会保护,会同相关部门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助推未检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融入网络保护,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等犯罪,以有力法律监督强化网络治理;融入政府保护,加强与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联络共享机制。要通过大数据赋能强化犯罪预防。检察机关要依托大数据技术加强基于风险预警的模型构建和运用,比如,建立督促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数据模型、旅馆业业态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控辍保学监督模型等,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进一步提升犯罪预防和监督实效。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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