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何蕾(左)和办案组成员研讨案情。
2024年5月,一个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移送我院审查的案件摆在我面前。在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一家门店内发现了违规组装、改装后待售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涉案门店销售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进一步摸排线索和侦查后,将魏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原来,为涉案电动自行车门店供货的魏某,采购无证车架、可破解的电机、控制器、轮胎等电动自行车零部件,自行组装成电动自行车,再通过抖音、微信等网络渠道以“动力升级”“续航翻倍”“超大载物空间”为噱头进行销售。更有甚者,魏某还以胶带捆绑的简易方式直接将蓄电池组装到大容量电池仓中,并提供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等服务,安全风险极大。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准确认定犯罪金额,我们引导公安机关再次对魏某的住处、仓库等地进行细致搜查。走进魏某的“拼装作坊”,凌乱的场景令人震惊——不足200平方米的民房中堆满电池、车架和各种零件,地上散落着用于简易组装电池的电线、胶带,角落里各式各样的无证电池仓、载物货架、护栏等落满灰尘,组装好尚未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各类线头、接口杂乱无章地暴露在外面。根据公安机关新查获的7辆违规电动自行车及部分销售单据,我们追加认定魏某犯罪金额达30余万元。
经检验,魏某组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尺寸限制、蓄电池防篡改、电器装置短路保护、阻燃性能等方面均不合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尤其是,这些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无证电池仓都是无散热孔的塑料制品,加之缺少电器装置短路保护,一旦充电过载,将在短时间内起火、爆炸。2025年1月,我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魏某提起公诉。
2025年2月,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我们与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就持续开展行业治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销各环节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组装、改装行为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治理工作还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