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教训太深刻了,以后我不会再乱倾倒建筑垃圾了。”近日,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生态治理中心举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属地街道代表旁听听证会,当事人莘某某以身说法,听证会成了环保普法公开课。
2020年至2024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莘某某在明知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且未办理转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破坏林地开设堆场,使用挖掘机将林地推平压实,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经鉴定,其行为导致10.63亩林地被严重破坏。
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湖州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生态检察办案组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莘某某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如何兼顾对其刑事处罚与完成生态修复是案件处理达到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检察官随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将线索通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并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为实现生态救赎,湖州南太湖新区检察院与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沟通,一方面,督促莘某某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指导下制定科学复绿方案,清除建筑垃圾、松土施肥,并及时补植复绿;另一方面,检察官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围绕侵权行为和结果、共同侵权人认定等开展调查取证,成功锁定共同侵权人陈某某,确定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数额,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打下扎实基础。
日前,在检察官见证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权利人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与赔偿义务人莘某某、陈某某顺利达成赔偿协议,二人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7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这里已经种上了树木,小部分地块还没种树的,你们一定要尽快修复。”听证会前夕,湖州南太湖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看到林地上已种上了三角枫。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情况。听证各方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介绍后,认为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自愿承担赔偿责任,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支持对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