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许俊臣)近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该省高级法院、公安厅、民政厅制定《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有序、规范、妥善处理婚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现实矛盾纠纷。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定,认为应当撤销(或更正)婚姻登记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或更正)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撤销(或更正)条件的,应及时出具撤销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抄送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意见》明确,各单位通过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线索(案件)移送(管辖)、个案沟通研判等机制,适时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对涉及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职能及时移送并反馈办理情况,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