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个证,就可以去船舶厂工作了。”经过半年多的培训,王利华(化名)近日取得了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中级证书,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王利华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前,他长期在外地打工,用微薄的收入维持着一家老小的生活。由于王利华是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无法继续外出打工,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也因此中断。王利华的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检察机关在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程度存在创业、就业困难。为此,济宁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深入走访调研。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济宁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能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参与的政策导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教育和创业就业能力提升,推动形成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同时,指导意见立足实际,制定教育引导、分类施教、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等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全链条保障“社区矫正+创业就业”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微山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率先与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工作机制,引导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就业能力提升工作中。
了解到王利华的情况后,微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将相关政策告诉了他,并鼓励他学习就业技能。王利华表示,准备到附近乡镇的船舶厂应聘,但要先考取专业证书。得益于前期建立的工作机制,王利华顺利进入当地一家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培训,并通过自身努力,拿到了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