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马某在小区内倒车,将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撞致重伤,老人一口咬定自己是操作失误,检察官翻看监控录像发现蹊跷,进一步查明了事实真相。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九年。
2023年3月的一天,75岁的马某驾驶车辆到小区停车场。起初,马某想车头向内驶入紧邻物业办公室的停车位,但多次尝试未果,他便想倒车进入车位。此时,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出来告知马某,该车位是物业专用,建议其另找其他车位。马某不为所动,仍想将车辆停在该车位并执意倒车。随后,马某不仅在倒车时撞倒了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还将站在车后方的另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张某撞挤至墙壁,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五处残疾。
公安机关前往事故现场初查时,马某坚称自己年岁已大,在慌乱中踩错了刹车和油门,失误操控车辆才撞伤人。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该案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积极组织赔偿调解,但马某出尔反尔,不愿履行赔偿协议。与此同时,在进一步审核案件证据时,办案检察官发现疑点:监控录像中,马某撞人后神情自若、不慌不忙,也未拨打110报警或120急救电话。这不像一个过失撞人的驾驶员应有的表现,且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让办案检察官怀疑,这起案件并不是表面上的过失伤人。
经反复查看监控,办案检察官找到了该案的突破口:马某的车辆在倒车时,连续多次停顿、多次启动,刹车灯一直亮着,车轮快速转动。证人和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表示,曾听到涉案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由此可见,案发时马某驾驶的车辆,与车辆正常倒车、刹车时的状态不一致。
为最大可能还原案发现场,办案检察官驾驶涉案车辆进行现场模拟,实验结果证实:涉案车辆有倒车影像及倒车雷达,倒车时倒车影像自动开启,案发时马某能从倒车影像中清晰地看到车后方的情况。驾驶员驾驶涉案车辆,只踩油门时,车辆不会发出轰鸣声,只踩刹车时,刹车灯才会亮起,同时踩油门及刹车时,车辆才会发出轰鸣声且刹车灯常亮。这说明,马某在倒车、停顿时处于油门和刹车一起踩的非正常驾驶状态。
此外,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导致倒车时将被害人撞至墙上。作为一名有着多年驾龄的老司机,马某明知径直倒车不可能倒入车位,如此倒车一定会撞到人和墙,仍希望后果发生,系直接故意犯罪。
此外,检察官在讯问马某时,发现其情绪激动、容易发怒。经鉴定,马某患有焦虑障碍,但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当日,马某因物业工作人员将其电瓶车充电线拔掉,想找物业经理交涉,其尝试车头向内驶入停车位时未成功,便心怀不满,后欲倒车时又遭物业工作人员阻拦,于是马某驾驶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警告车后的物业工作人员让其离开,但物业工作人员并未理睬,其情绪失控倒车撞人。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在明知车后有人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车辆倒车,并在倒车过程中实施猛踩油门等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立即对其批准逮捕,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
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九年。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