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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3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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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芯酷魅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天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5〕502号,申请人陈天鑫要求:1.确认申请人陈天鑫与被申请人深圳芯酷魅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存在劳动关系;2.深圳市芯酷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3448元;3.深圳市芯酷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7586.2元;4.深圳市芯酷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55000元;5.深圳市芯酷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20000元;6.深圳市芯酷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小计金额:61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在坂田仲裁四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联系人:刘书记员,联系电话:0755-896089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码壹码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3567号,申请人李强要求:1.深圳盛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码壹码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87859.6元;2.深圳盛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码壹码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工资差额,小计金额:63633.1元;3.深圳盛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码壹码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50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坂田仲裁四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联系人:刘书记员,联系电话:0755-896089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博吉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莞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5〕605号,申请人张莞赐要求:深圳市博吉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80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坂田仲裁四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联系人:刘书记员,联系电话:0755-896089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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