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洋代表
郭红岗代表
杨永修代表
贾晓亮代表
制图/任梦媛
长期以来,醉驾治理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称“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我国醉驾治理进入新阶段。
《意见》实施一年多来,在公安机关保持严查醉驾高压态势、查处力度不减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同比下降42.3%,不起诉率下降到10%,法院判处实刑率上升至63%。在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兼神经内科四病区护士长于洋看来,数据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意见》精准落地、有效实施,醉驾案件办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全面准确。
以往,醉驾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处理标准不一等问题。《意见》以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作为构成犯罪的基本依据,综合考量醉驾的具体情节,科学确定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以及应当提起公诉、判处实刑、缓刑的标准,形成了标准统一、规则严密、宽严适度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城区寄递事业部职工郭红岗经常穿梭于大街小巷间,把一件件包裹、信件送到百姓手中。“我今年55岁,从事投递员工作已经23年了,投递总里程超过70万公里,投递的报刊和信件包裹上百万件。”郭红岗代表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关系,他很关注醉驾治理问题。
“醉驾新规的入罪标准老百姓能理解、愿接受。《意见》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用‘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模式确定从宽、从严的标准,更让人服气。”郭红岗代表说。
据统计,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危险驾驶案件25.5万人,同比下降16.8%;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9071人,均由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我了解到,对于不再按照犯罪处理的醉驾案件,行政处罚力度相对过去在加大,包括对醉驾行为人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等。这反映出醉驾新规的出台,对案件的分层分类处理成效显著。”郭红岗代表说。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案件不按照犯罪处理并不意味着“纵容”。《意见》出台后,进入司法环节的犯罪案件大幅减少,但对于进入司法环节的案件,检察机关从严把握不起诉,不起诉率下降28个百分点,同时从严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判处实刑率上升至63%,刑事处罚力度加大。
采访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汽首席技能大师、研发总院试制部高级技师杨永修告诉记者,他关注到最高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介绍的一起典型案例——贾某坤危险驾驶案。
吃完年夜饭后,贾某坤无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6人受伤。为准确定性,检察官实地走访案发地,驾车模拟贾某坤行进路线,查清案发时段该路线车流量、人流量等情况。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判处五个月实刑(最高六个月)、罚款2.5万元的量刑建议。
“对情节严重的醉驾案件,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检察机关在醉驾治理中从严的一面,这样有利于教育群众、震慑犯罪。”杨永修代表认为。
据悉,2024年,最高检注意加强对醉驾案件办理中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聚焦不起诉、判缓免刑等重点环节以及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等重点问题,加大诉讼违法和涉嫌犯罪线索发现、查办力度。此外,最高检还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加强醉驾综合治理,全年醉驾案件发案量下降、涉酒驾醉驾亡人事故量下降,进一步巩固提升醉驾治理成效。
“醉驾治理成效不仅体现在数据变化上,更在于群众安全感的提升。我了解到,过去一年全国醉驾案件发案量和涉酒驾亡人事故量‘双下降’,这应该与醉驾新规推动的源头预防密不可分。”杨永修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2024年,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两高两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全力做好《意见》实施工作。其间,“两高两部”工作专班及时跟进指导,先后就血检鉴定国家标准、醉驾案件办案手册编写等开展座谈研讨,确保《意见》统一正确实施。
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副局长、三级高级警长贾晓亮看来,《意见》的出台巩固了十多年来的醉驾治理经验和成效,推动醉驾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为其他常见多发轻微犯罪治理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样本。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借鉴醉驾治理经验,最高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常见轻微犯罪的处理标准,探索建立和完善违法与犯罪防治有序衔接、梯次治理模式。
“醉驾治理的嬗变,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缩影。”贾晓亮代表认为,“《意见》通过统一标准、系统衔接和源头预防,不仅重塑了醉驾治理范式,更为其他领域提供了‘轻重有别、疏堵结合’的治理智慧。当法治既能震慑犯罪,又能传递温度,社会和谐稳定便有了更坚实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