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媛媛与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李媛媛投资款23776.83元及利息(利息以23776.83元为基数,从2024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按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4元,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金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吕金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吕金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货款728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吕金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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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伟:本院受理原告丁华根与被告王洪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丁华根支付劳务费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华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2元,由被告王洪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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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诚亚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旭升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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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兰:本院受理原告任友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小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欠原告任友春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4年10月23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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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绍博、孙震雷:本院受理阜阳铂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孙绍博、孙震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震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铂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075元;二、驳回原告阜阳铂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孙震雷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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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红、岳雷、姚鹏、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王倩红、岳雷、姚鹏、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倩红、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返还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616249.95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616249.95为基数,自2024年5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王倩红、太和安祥运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向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2000元;三、岳雷、姚鹏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62元、财产保全费3651.25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倩红、太和县安祥运输有限公司、岳雷、姚鹏共同负担。姚鹏对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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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帅帅: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春与被告季帅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季帅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杨永春支付劳务费29600元及利息(以29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由被告季帅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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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绍友: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俊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蒋绍友、安徽天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932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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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媛媛诉被告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民生在线华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项东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416号项东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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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艳:本院受理原告赵洪涛与被告陈秋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秋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赵洪涛货款3634元及滞纳金360元,合计39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陈秋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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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576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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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敏:本院受理原告孙道海与被告马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2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给原告孙道海各项损失合计8008.25元;二、驳回原告孙道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马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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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振伟:本院受理李玉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许原告李玉梅与被告叶振伟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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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本院受理原告储生辉诉被告王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53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900元及利息11763.75元,共计43663.75元(利息以319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3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后按此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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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远:本院受理原告李楠楠与被告杨中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7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诉你与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65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买卖合同》,原告将收到的设备退还给被告;2.判令被告履行《租赁设备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回购相应的设备;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上诉状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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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本院受理原告张寅诉被告王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7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2024年7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保函费等全部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山:本院受理陶伟与赵以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以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陶伟货款6465元及利息371.53元,共计6836.53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赵以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子杨:本院受理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子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043元;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孙子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冷献红蔬菜经营部诉被告王兰平、第三人安徽华旺贸易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7024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百富安香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祁与被告阜阳市百富安香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917-1号,原告王祁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及证明的约定将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在本案诉前保全阶段查封的95桶薄荷脑粉交货给原告;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未能交付货物的损失,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已付货款138万元的2倍LPR从2015年10月1日计算至被告履行完合同义务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娜娜:本院受理原告翟宁诉被告李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7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一拍)
关于河南三盟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牟县宝兴路18号融信城市之窗7号楼1803号房产(建筑面积23.02平米、评估价10.83万元),豫(2022)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49595号。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拍卖机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规则、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1780383298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张俊松:本院受理原告金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1338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小静、李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1724号、(2024)皖0181民初1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1724号、(2024)皖0181民初11725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恩权:本院受理原告贾华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128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文林诚百货超市: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君子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巢湖市文林诚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973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汪炎: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被告汪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993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安徽当年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吴政轩、葛金磊: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庄保文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马仲案字第042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安徽伟胜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红军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宣宁国劳人仲案〔2025〕6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5年4月7日8时30分在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人民路(安徽省宁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中科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葛健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滁劳人仲案〔2024〕127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滁劳人仲案〔2024〕127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滁州扬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许晓涵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滁劳人仲案〔2025〕1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滁劳人仲案〔2025〕1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张聪于2025年2月1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11621199805310034,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张聪
福州市仓山区宏盛电器商行遗失公章,编号:35010410021040,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宏盛电器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