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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得出 管得住 回得来
江苏昆山:拘役罪犯“回家权”安全落地
卢志坚 申诗溢 葛梦桐

  “目前,在我院监督下,公安机关共批准2批次6名拘役罪犯回家,6人均准时归所继续服刑。”近日,结束与第二批回家的2名拘役罪犯面谈后,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蒋兰琴介绍。此前,第一批回家的拘役罪犯李某推动公司新签了35.5万元的订单。

  李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0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其被关押,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2024年12月,李某向昆山市看守所申请回家,希望利用回家的时间解决一些公司事务。同期,还有其他十余人提出了回家申请。

  刑法第43条,赋予了拘役罪犯“回家权”。然而在实践中,因暂无具体细致的操作标准,且对回家后的拘役罪犯缺乏规范化的监管手段,该项权益未被有效“激活”。2024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被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制度的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就拘役罪犯回家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依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提供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引。

  昆山市检察院严格对照《指引》要求,通过查阅材料、参加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监督看守所对提出申请的拘役罪犯全面核查。“在审查申请回家罪犯基本资料的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罪犯实际执行判决刑期、是否有合适住所及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等,核查是否存在不予批准的情形,并一一与他们进行面谈,确保拘役罪犯不带‘病’出所,不带‘乱’回所。”蒋兰琴说。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及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公安机关先后分两批批准了包括李某在内的6名拘役罪犯回家。

  为了确保“放得出”也“管得住”,昆山市检察院监督看守所依法告知获批准回家的拘役罪犯逾期未归、脱逃的后果,并每天查验其实时位置,及时掌握回家活动情况。“经批准回家的6人均准时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未违反回家期间注意事项和禁止性规定。”蒋兰琴说。

  根据《指引》要求,驻所检察官均在他们归所三日内与其分别开展谈话。李某开心地说:“我回家后很顺利地签下新订单,员工薪水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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