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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能力完善机制促进高质效办案
· 把握系统性与闭环性深入推进检察管理
·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以“三个善于”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 关于评选“2024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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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1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以“三个善于”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吴伟 周吉

  “三个善于”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提供了重要的理念指引与工作方法。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三个善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抽丝剥茧、察微析疑,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一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在犯罪结构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也更为多元,检察官需及时更新办案理念,进一步提高综合办案能力,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把握涉罪行为最实质、最主要的社会危害性,在此基础上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准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标准。同时,应摒除思维惯性,主动深入思考,准确运用刑法理论,选择能够全面、精准、实质评价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罪名对复杂案件进行定性处理,谨慎细致地全面分析案件,厘清事实,梳理脉络,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二要严格审查案件证据。要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全面审查证据。牢固树立“证据定案”理念,将证据作为刑事追诉活动的基石。

  由表及里、融贯全局,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一要把握立法初衷,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刻领悟法律条文背后蕴藏的法治精神,做到既秉公执法又不机械司法。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但一味惩罚并非犯罪治理的良方。因而,检察官要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注重合意真实和协商意蕴。此外,完善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和跟踪回访机制,准确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权,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有效实现治罪与治理的有机结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二要转变工作理念,以“法与时转”实现“治与世宜”。数字赋能检察是对检察履职思维方式、检察权运行体系的系统性重塑。检察官应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在以往经验积累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通过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挖掘与逻辑推演。这种借助外脑的智力扩容可以帮助检察官更及时发现潜藏问题,更高效分析解决路径,更明晰提出决策方案。这种将法治思维与数字思维结合的工作理念更有利于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与运用,加深对各类检察业务的分析研判,提高监督的主动性与及时性,完善法律监督模型,提高主动履职能力,实现以数据应用拓展办案新手段、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从而不断优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履职路径。

  良法善治、德法兼修,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避免就案办案,在案结事了的同时,要通过个案办理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通过类案分析总结出同类案件的共性特点,通过惩防并重举措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通过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以理服人,让人民群众尊重法律,彰显法治权威;以情感人,让人民群众厚植法治信仰。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我监督。深刻领会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的政治考量和价值导向,改变“唯指标论”的思维惯性,科学运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功能,利用指标显示出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有效提高案件质量,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要增强“大格局”管理意识和“一体化”工作思维,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不断适应发展需要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通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相互融合,分析研判各项检察工作是否履职充分,法律监督工作是否开展及时,主动监督能力是否有效提升,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避免机械司法,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作者分别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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