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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莱茵河畔拾光
——司法数字化改革借鉴研修随想
胡静

  

  

  

   2024年11月,德国北威州科隆地方法院副院长Stollenwerk先生向研修班学员介绍司法数据保护相关情况。 李扬摄

  2024年11月4日至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功申报并组织了北京市检察院赴德国的“司法数字化改革借鉴研修班”,我们来自北京检察系统的15人一同来到科隆、法兰克福,共同领略德国的司法文明和最新实践。彼时的科隆虽已入冬,但海洋性气候下的几分湿气,将雨后的街道装点出冬日上海弄堂般的神韵。飞机一落地,代表团就紧锣密鼓地开启了研修课程。

  换个地方“开庭”

  建筑,往往是一个地方最容易让人留下第一印象的事物。德国北威州法院所在的建筑好似一座城堡,外部看是典雅的欧式传统建筑,内部堪称富丽堂皇。科隆地方法院则坐落于一座上世纪90年代风格的建筑中,虽然没有玻璃幕墙,但三叉形的楼宇布局还是展现着它的现代感,在法兰克福的法院和检察院的建筑也同样各具特色。在这些司法机关的建筑里,资深的法官、检察官为我们实地授课,同我们深入交流,还邀请我们旁听了一场德国版的“涉外刑事案件”庭审。

  或许是由于经常对涉外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而养成的职业习惯,我关注着这场庭审的每一个细节,留意着庭审的现场布置。我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有专门的涉外检察办公室,办理的大部分涉外刑事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为外籍人员的案件,也有主要证据在境外的案件。而这次观摩庭审的新颖之处在于,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并不是外籍人员,但出庭的证人是外籍人员,不会德语,靠着翻译出庭参加诉讼。这样的外籍证人出庭的案件在我目前的职业生涯中确实很少遇到。

  除了庭审,法庭的布局也颇有大陆法系纠问式诉讼模式的影子,证人坐在审判席对面、法庭的中间位置,公诉人席与被告人席相对而立,被告人和辩护人坐在一起,公诉人席后方是一扇两米多高的传统欧式窗户,阳光从外面洒入法庭。请教德国同行后才知道,德国法院中公诉人席的布置十分考究,因为按照德国司法传统,公诉人代表正义和阳光,所以公诉人席一定要靠窗,让阳光从外面透进来。这样颇具浪漫主义的设置出自给人严谨印象的德国人之手,着实令我印象深刻。

  数字化建设大步向前

  北京市检察机关非常注重数字化建设,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应用。在国内日常工作中,我和同事能深切地感受到新技术的运用为案件办理带来的诸多便利和办案质效的提升。与我们一样,德国对司法数字化建设的重视,甚至是迫切的需求,也反映出在信息化时代,全球司法、执法部门都在直面变化、拥抱新技术、迎接新挑战。同我们的数字化实践有所差别的是,德国将司法数字化重点放在人工智能运用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在人工智能领域,巴伐利亚州和北威州注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究,开发司法领域自有语言模型,建用各种数据平台,用于处理相关类案或辅助办案,以减轻法官负担。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我们的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类似,德国建立了包括在线服务、中央云存储、网络服务的司法云平台,以及基于司法云平台运行的专业诉讼程序和电子档案系统等专门应用。德国同行还专门向我们介绍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法案、条令在德国的适用情况及当地司法机关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作出的专门规定等,看得出来,德国司法机关在司法数字化方面大步向前的同时,不忘对相关领域进行法律制度规范。

  数字化道路上荆棘丛生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新事物的诞生和发展,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检察机关数字化工作也不例外。在法兰克福检察院与当地同行的交流中,他们非常坦诚地讲述了在司法数字化道路上面临的挑战。

  一方面,德国很多司法官对新技术的接受度有限,因为新技术的运用需要司法官进行系统性学习,同时大量案件材料的电子化以及缺乏传统纸质材料媒介直接影响了司法官数十年来养成的传统案件审查方式,特别是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所有案卷都将电子化,这无疑给司法官,尤其给年纪较大的资深司法官带来挑战。另外,德国司法机关信息技术应用的推进过程呈现出新技术应用推进速度过快、目标设定过高、系统设计繁杂等问题,导致司法官员在实际操作相关系统的过程中付出较高的学习成本。

  另一方面,德国司法领域相关数字化技术成熟度仍有继续提升的空间,目前德国检察机关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尚未达到司法决策所需的标准,容易因数据偏差、算法缺陷或信息不完整导致人工智能软件因“幻觉”而作出错误判断。此外,司法数据通常包含敏感个人信息,如何确保这些数据在使用过程中不被滥用或泄露,是德国司法机关面临的严峻问题,为此,在欧盟等层面出台了相关法律,但反向来看,欧盟和德国对数据的严格监管也推高了获取训练数据以及司法机关运用新技术的成本。

  他山之石,择善而从

  这次研修,不仅给了我学习的平台和机会,也让我有机会站在域外,跳出检察看检察,诸多体会,油然而生。检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无疑是全球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近期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相关会议主题、多个检察国际合作交流会议主题都反映了各国检察机关对数字化、信息化的重视。

  我国与德国在案件量、涉案人员数量、司法官员数量上有较大差异,在借鉴德国有益经验的同时,更需因地制宜,将相关做法同我国实际相结合,择善而从,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真正使相关技术达到服务检察工作的目的。

  例如,德国司法机关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即数字化建设必须以安全作为前提。德国、欧盟确实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发布了许多法律、条令,想要规范相关领域的发展,同时保护数据安全。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虽然有安全的线上一体化平台,但是在工作中还会根据案件性质传递、使用纸质案卷材料,这样的方式相较德国司法系统“一刀切”的数字化、信息化的路径,更符合我国检察工作实际,也更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更好地规避风险,实现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培训中,我们也将我国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的经验做法与德国同行进行了交流,讲述了中国法治故事、中国检察故事。在面对面交流的欢声笑语中、在严肃热烈的讨论里、在观摩考察的提问间,我们不仅加深了对司法数字化的理解,更深刻认识到各国检察制度的形成有其本土和历史的因由以及自身必然需要面对的问题和挑战,也从心底里更加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豪。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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