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腊月二十五,经贵州省普定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李某等92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4年的工资。这个春节,他们备感温暖。
2020年6月,朱某、田某雇用李某等92名农民工到他们合伙经营的韭黄基地做工。李某等人按照要求完成了韭黄除草、套袋、收割、清洗等各项工作任务,但朱某、田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从最初承诺的“过几天就给”,到后来干脆避而不见,92名农民工始终没有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
2024年2月,普定县检察院检察官进村普法时,李某等人前来反映该欠薪问题。他们告诉检察官,已经联系不上朱某、田某,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材料,他们陷入了维权困境,希望借助司法力量追回欠薪。
普定县作为韭黄生产大县,韭黄产业留住了较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就业,被拖欠的工资关系到92名农民工身后92个家庭的生计。普定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想方设法联系到朱某、田某,协助农民工们详细收集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工钱约定、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多次向朱某、田某释法说理。二人虽然答应尽快支付,但一直未实际兑现。
2024年3月,普定县检察院支持李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5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朱某、田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李某等92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共计3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田某仍未依法履行支付义务,承办检察官遂指导李某等人撰写申请书,协助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朱某、田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推进困难。经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朱某对外拥有一笔到期债权后,执行法官携手承办检察官共同走访朱某的债务人,向其讲明案件情况。该名债务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从欠付朱某的款项中拿出31万余元直接转入法院执行账户。至此,92名农民工终于在蛇年春节前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