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明镜周刊·案鉴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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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受雇看守起盗心 父子作案食苦果
王钢

  男子受雇帮忙看守养殖池期间,见养殖的乌龟深夜都爬上了岸,认为有机可乘,竟然邀儿子一同偷盗。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自2024年3月以来,余某被养殖业主孙某雇请到乌龟养殖基地务工,平时除了做工,还负责养殖场守夜。进入夏季,天气日渐炎热,养殖的乌龟常常在夜间爬上岸乘凉。见孙某夜间时常不在养殖场内,且上岸后的乌龟容易捕捉,余某便动起了歪心思,起意在夜晚偷盗乌龟变卖换钱。因自己不能脱岗,余某便让儿子余某某前来帮忙。起初余某某对此心存疑虑,担心会被人发现,余某给其壮胆说:“不要紧,万一被人发现就说是来摘菜的。”

  2024年7月4日晚,余某某以采摘蔬菜为幌子进入养殖基地,父子齐上阵,将在岸边歇息的乌龟抓入蛇皮袋内,由余某某驾驶电动车运出后以12元每斤的价格变卖至水产销售店。尝到甜头后,余某父子一发不可收拾,又先后三次深夜偷盗乌龟。

  2024年7月29日,老板孙某察觉自己养殖的乌龟越来越少,觉得不对劲,忙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余某某曾多次在深夜用蛇皮袋从养殖场往外偷运东西,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余某父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先后4次盗窃乌龟变卖非法获利7669元的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11月7日,汉寿县检察院以余某父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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