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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立足“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重罪案件
赵星 逯涛 续艳龙

  “三个善于”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同时又是司法理念和办案能力,是检察领域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路径,也是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指引。重罪案件因其危害严重、关系重大,往往受到高度重视,必须做实“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重罪案件。笔者认为,应从思想、行动、机制、能力四个维度出发,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三个善于”贯穿于每一个重罪案件办理的始终,不断提升重罪案件办理质效。

  政治统领,筑牢以“三个善于”高质效办理重罪案件的思想之基

  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人民属性。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运用“三个善于”办好每一个重罪案件。三是将政治与业务融合于日常办案之中,以政治引领办案、指导办案、检验办案,确保将“三个善于”融入重罪案件办理之中。

  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一是充分认识法律条文与法治精神的辩证关系。法治精神是法律条文的内在价值,法律条文是法治精神的外在体现,如果将二者割裂开来,就不能保证依据法律条文作出的法律判断符合法治精神,容易陷入机械办案的窠臼。二是深刻把握法治精神的基本属性。要在正确认识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法律授权和依法履职、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四对关系的基础上,从政治性、人民性、发展性、系统性等角度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进而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彻到重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更新司法理念。司法理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如果司法理念与社会发展不同步,就不能深刻领悟富有时代性的法治精神,难以准确把握案件背后的实质法律关系。一要增强大局意识,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办理重罪案件,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将“三个善于”“三个管理”等最新工作理念融入到重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二要增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效办好重罪案件,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要深刻把握法治精神的时代内涵,与时俱进,以“治罪与治理并重”等具有时代气息的理念武装头脑,更好统筹法理情,更准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做到重罪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强化履职,把稳以“三个善于”高质效办理重罪案件的行动之舵

  强化证据审查判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基础,是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基础。重罪案件的证明标准高,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强化证据审查判断是办理重罪案件的重中之重。一要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的基调,站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重罪案件证据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重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据意识。二要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积极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过滤作用,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办案质量。三要不断优化证据审查运用。在重罪案件办理中全流程对证据进行全链条、系统化审查运用,立足真相查明职能,做好证据收集指引工作;立足把关过滤职能,做优证据审查调查模式;立足犯罪指控职能,做强证据运用能力建设;立足推进法治建设,做实刑事指控配套机制。

  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一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理重罪案件尤其不能就案办案,应在依法办案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积极主动将办案职能向促进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实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最大化。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用。在重罪案件办理中,应特别注重发现和总结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数字赋能高质效办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毒品犯罪等领域大数据分析研判,借助数字手段有效厘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为重罪案件办理插上科技翅膀。

  一体推进社会治理。“三个善于”既是对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要求,也是对深化内部协同履职、加强外部协作联动的要求。要从内外两个维度加强协作配合,一体推进,在办案基础上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一要深化内部融合。重罪案件多具有重大、复杂、敏感的特性,应进一步加强重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对上请示汇报和对下督促指导,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二要强化外部协作。要结合重罪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社会治理。

  统筹推进,健全以“三个善于”高质效办理重罪案件的机制之策

  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重罪案件关系重大,办理时需高度重视,同时诸如毒品犯罪等重罪案件的取证工作难度较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思路、细化规定,明确适用类型和程序,加强对重罪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符合重罪案件特点和规律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确保全面、准确、及时收集证据,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后续的依法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重罪案件风险研判机制。检察机关的风险管理对于增强预判能力、提升案件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重罪案件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强化风险研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积极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一体化办案、构建风险研判信息化平台等途径,切实加强重罪案件风险研判和评估预警,一体抓好重罪检察领域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近年来,案例指导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指导性案例作用的发挥日益明显。截至目前,最高检共发布54批218件指导性案例,其中重罪检察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共21件,占比为9.6%。重罪案件是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所关注的重点之一,重罪案件也是最需要案例指导的刑事案件类型,故应进一步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在重罪案件领域的应用,在加大重罪案件指导性案例发布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重罪案件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工作,积极引导重罪案件高质效办理。

  固本强基,夯实以“三个善于”高质效办理重罪案件的能力之本

  高质效办案离不开高水平人才,“三个善于”最终体现于案件承办人的办案能力。培养高水平的重罪检察人才,提升重罪检察人员的职业素能,是以“三个善于”高质效办理重罪案件的基础性任务。

  打造专业队伍。重罪案件严重侵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其自身特点,案件办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打造一支政治强、站位高、能力优的重罪案件办案队伍非常必要。

  强化学习培训。不论是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能力,还是对法治精神的理解,抑或对天理、国法、人情的认识,都依赖不断地学习、实践和领悟,应通过高质效的学习培训,提升办案人员落实“三个善于”的能力。

  提升综合能力。重罪案件办案人员不能只满足于懂法律、能办案,而应达到会办案、办好案的高度,这对重罪检察人员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进一步掌握实质解释、整体解释、立足主要方面、注意比较鉴别的刑法适用方法,运用前置法优先、刑法对比等原则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而且要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以忠诚、担当、干净的作风依法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重罪案件。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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