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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明确具体工作抓手做实“三个管理”
· 以“三新”驱动法律监督模型矩阵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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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2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明确具体工作抓手做实“三个管理”
孙琳

  

  

  

  □加强“三个管理”是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三个管理”是对检察管理理念、模式的重大调整与创新,既相互关联、相互贯通,又各有侧重。准确把握“三个管理”各自侧重点,明确具体工作抓手,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首要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作为落实这一重大命题的检察答案,而加强“三个管理”正是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三个管理”是对检察管理理念、模式的重大调整与创新,既相互关联、相互贯通,又各有侧重。准确把握“三个管理”各自侧重点,明确具体工作抓手,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首要前提。

  以数字检察和统计分析为具体抓手,做实业务管理

  在“三个管理”中,业务管理是总抓手,是宏观层面的管理,侧重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判,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全面准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以数字检察赋能业务管理。业务管理的基础是数据,大数据的分析运用不仅深刻改变了法律监督模式,也将改变业务管理模式。要着力汇聚检察办案中的法律文书、审查报告、电子卷宗等宝贵信息资源,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兼具标准化、结构化与扩展性、适用性优势的应用型软件,实现对业务数据的自动抓取、一键填录、数据校验、比对识别、检测预警,为流程监控实质化开展、质量评查简繁分流、业务数据智能化分析和业务管理模型、法律监督模型构建等提供有力数据保障和技术支撑。

  加强办案质效分析与业务专项分析。“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而是在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聚焦一段时期内一个院、一个地区检察业务工作整体办案质效进行宏观分析、前瞻性分析、趋势性分析、规律性分析;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要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开展专项分析、微观分析,将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谋划业务管理措施。要重视分析司法办案数据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深层问题,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检察建议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努力践行以检察履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要运用好智能化的业务分析软件,构建“人工+智能”的检察业务分析模式,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提质增效。

  以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为具体抓手,做实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是中观层面的管理,是业务管理的基础,侧重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这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的具体举措。

  优化办案组织设置与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办案职权是检察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要优化办案组织设置,注重办案组织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探索构建跨地区、辖区,跨层级的专业团队办案组织,以适应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审判权集中管辖和服务跨省域经济圈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不同检察人员的职权清单,建立分级分类的职权清单体系。进一步完善院领导作为办案主体、监督管理主体、行政管理主体的职权运行模式,科学设置不同层级检察官办案量和不同案件类型分配标准,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抓实案件的流程监控。细化和明确各类案件各个环节的监控要点和标准,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案件办理全过程的智能流程监控体系,形成全面化、标准化、自动化的工作格局。抓好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规范各类案件受理、流转、送案审核标准,坚持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规则。常态化开展在办案件流程监控,聚焦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权利保障等办案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的重点监控,推动实现实质化流程监控。

  做优案件的实体管理。加强宏观管理,落实检察长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进一步明晰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的审核范围、方式。规范检委会会议的启动程序,完善检委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机制,提升检委会议事效果与效率。抓细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是案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负责人重点加强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程序性事项、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格式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对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进行监督,同时加强承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有序安排办案进度;检察官要全面准确客观审查案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三个善于”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中,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制定和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细则,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把脉会诊”作用。

  以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建设、司法责任追究为具体抓手,做实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微观层面的管理,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体现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与价值取向。做实质量管理,应当重点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等工作。

  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一是规范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案件质量检查是业务部门自主开展质量管理的工作举措,是对案件办理质量的必要回溯,包括办案人员自查、交叉检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三个层面。对此,应当明确业务部门质量检查的主体、标准、方式、流程、责任后果等,进一步激发业务部门自我管理效能。二是优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是由案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一项专门化、常态化的案件质量管理措施。可以类案为基础,梳理清单化的质量评查标准,增强标准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繁简分流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对评查案件进行简繁分类,对诉判一致且无申诉的案件可划归简案简评,对最高检明确规定的“四类案件”和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隐患与廉政风险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组建专业化评查队伍,统一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开发智能化评查模型,辅助实现质量评查全覆盖。三是将案件管理结果运用于办案质效考核,与检察官考核、部门评先挂钩,作为个人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和部门年度先进考评的重要依据,激励干事创业。

  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双向互通机制。业务部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案管部门启动个案评查。案管部门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要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提示预警,同时,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的个案讲评,避免类似问题再现。二是健全案件质量一体化评查机制,抓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督办指导,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三是强化案件质量协同管理机制。2024年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业务管理的主体;政工人事、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计划财务等部门是协同管理部门。只有各管理主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才能打好案件质量管理的组合拳。

  将司法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一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区分监督管理责任与司法责任,尊重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时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实现一体管理、科学管理、智慧管理。二是将司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对质量评查中发现涉嫌违反检察职责、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依规及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置,实现从“案”到“人”的监督衔接。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专业审查职能作用,科学合理审查认定检察官司法责任,确保追责惩戒的精准与科学;完善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执纪执法衔接配合机制,确保检察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作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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