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三个管理”必须从检察办案入手。抓好检察办案中的“三个管理”,有利于提升检察管理整体质效。通过对检察办案过程强化管控,将管理关口前移,有效汇集更优检察资源,实现对案件质效的有效把控,提升司法公信,使检察管理更有效率、更见成效、更可持续。
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最高检党组立足检察工作发展实际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办案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价值追求上奠定了坚实基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三个管理”的核心,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是其中应有之义。要积极转变传统的被动僵化管理理念和局部碎片化管理方式,通过完善组织体系、明确管理目标、优化方法路径实现检察办案过程中的自我管理、同步管理、全链管理,切实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的价值与思路
检察办案是检察管理的基础和根本。没有检察办案,检察管理就无从谈起,检察管理最终要落脚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上,二者在对象和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因此,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就必须关注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三个管理”内在统一于检察办案过程中。检察办案本身就是通过管理办案行为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办案规则和程序规范为过程管理提供指引,为责任承担提供依据。“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内容系统整体、相融互促,统一于检察办案过程中。检察办案直接影响案件质效,同时,随着量的积累形成区域性、周期性的司法实践,最终构成检察业务整体发展态势。因此,抓好“三个管理”必须从检察办案入手。抓好检察办案中的“三个管理”,有利于提升检察管理整体质效。通过对检察办案过程强化管控,将管理关口前移,有效汇集更优检察资源,实现对案件质效的有效把控,提升司法公信,使检察管理更有效率、更见成效、更可持续。
在检察办案中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需要强化三个转变:在管理理念上,要从“接受管理”转变到“自我管理”。每一名办案人员都要深刻认识自己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加强自我管理监督,为案件质量把好“第一道关”。在管理内容上,要从“指标管理”转变到“质效管理”。在高质效办案、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通过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推动检察工作进一步转型升级。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基础上,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在管理方式上,要从“局部化、碎片化”的传统监管转变到“同步化、体系化”的信息化监管。通过建立检察办案各环节全流程质量管理机制,形成办案流程管控闭环,克服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覆盖面窄、审核滞后等问题,将被动纠错向全程监控、主动预防转变。
完善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机制
健全平台、优化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强化办案单元自我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正向管理及监督制约,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实务研讨—个案讲评—类案评析”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机制,将践行“三个善于”及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必议事项,引导办案人员在检察履职中做到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打造学习型、实战型检察管理基本单元。
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质效管控功能。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启动运行,明确办案单元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以及其他重要涉检业务事项必须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按照案事件责任层级召开部门或跨部门联席会议,切实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在案件办理、案件检查、案例培育等方面的汇智、交流、提升作用,为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参考,为案件重点环节管控搭建平台。
完善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建设。连通外部群众诉求及内部整体统筹,健全完善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紧紧围绕重大案件、重点工作统筹指挥整合资源,实现条线穿透,打破部门壁垒,强化对重点案件讯问、询问、调查取证等进行实时跟进指挥,对业务质效管控中发现的重点突出业务问题跟进督办,推动司法办案一体化、“四大检察”融合化发展。
强化检察委员会决策统筹。充分发挥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功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检委会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指导推进工作方向的角色定位,坚持议题“确有必要、明确指导、系统延伸”,加强“一事一指引”,对法律适用、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突破、形成规范。
统筹四对关系、明确具体内容。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更好统筹质量效果与办案效率。简案快办工作机制是加快案件流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办案质效的必然要求。探索对各类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按级分案、组内轮案,并联合法院、公安局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配套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适用的案件范围、条件、办理时限等,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推进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更好统筹案件办理与强化监督。检察机关监督与办案一身两任、职能一体两面。要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刑事检察突出制约监督,确保办案质效;民事检察突出加大力度,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突出规范探索,做到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精准规范,当好法治助手;检察侦查突出力度效果,积极稳步推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更好统筹实体公正与程序规范。实体公正和程序规范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效办案的两个重要方面。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规范并重,通过准确把握证据和事实、形式审查和实质判断、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三对关系,实现对案件事实准确判断、对法律条文精准适用、使诉讼争议实质解决,同时注重程序公正、提升司法效率,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更好统筹普通案件与重点案件。坚持监督办案过程中“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普通案件的同时,把更多精力用到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来。对于党委重视、群众关注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坚持“三个善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完善三项机制、优化方法路径。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完善个案审核把关机制。按照检察官职权清单,明确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等依法对案件办理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结合具体实际,确定需要审核的重点案件,从案件类别和承办人员资质等情形分别予以明确,确保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全覆盖。各业务部门对照制定具体审核要素表,确定不同类别案件法律文书、办案期限、线索移送等具体审核要点要素,以要素式审查助推重点审核可视化。
完善类案分析研判机制。强化部门对检察办案的综合性检查评估,每季度组织结合特定类型案件或案件特定环节、特定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评估,共同分析研判在调查取证、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章立制。针对判决无罪、撤回起诉等案件强化反向审视,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扎实有效的自我管理强化高水平业务管理。
完善精品案件培育机制。持续夯实“检察官+部门”的培育责任,探索实行“一组一案例、一部门一精品”的精品案例培育机制。定期组织各办案组、各部门开展内部推选、集体评议,通过“看案件实体是否准确公正、看办案程序是否依法规范、看当事人反馈是否积极良好、看社会治理成效是否突出、看是否推进理论实践创新进步”的“五看”评价标准,着重推选具有典型、引领和示范意义的优质案例,通过全院展示、推荐参评等方式,彰显案件办理成效、提升案件管理品质。
(作者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