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将车停在路边“方便”,被误解是在偷菜,发生口角后又借酒滋事伤人。近日,由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故意伤害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24年2月15日,张某与朋友刘某等人聚餐饮酒,后在乘车回家途中,刘某下车“方便”,不慎摔倒在路边坎下的菜地中,张某下车欲将刘某扶回车上,但因菜地是斜坡,张某也喝多了,几番努力也没能将刘某扶起来。
此时,菜地主人程某听到动静,以为张某等人在盗窃菜地中的蔬菜,遂与妻女上前查看,并大声询问,但张某忙着扶刘某,没有回应。双方一碰面就发生了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程某构成轻伤二级。
2024年9月6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张嬛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