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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职为生产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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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探索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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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难点问题精准发力
· “打防管建”多措并举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 打造守护安全生产“点线面”新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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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1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创新探索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制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关于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的要求,以设立“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履职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安全生产履职难点。2022年,最高检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应邀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后,上海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最高检部署,与市应急管理局达成共识,于同年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市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负责牵头调查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都应邀请同级检察机关派员,以非调查组成员的身份参与调查,为调查工作开展、刑事责任确定、事实证据收集等提供法律支持。但随着工作的深入,这项工作面临着检察官参与事故调查制度供给不足、工作载体缺位、专业能力欠缺等实践困难,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立足上海超大城市公共安全的更高需求,于2024年开展了“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创新探索,在市院统筹下,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8家基层院共同开展探索和试点,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履职工作办法(试行)》。

  把握系统思维,构建安全生产履职规范。坚持全链条履职的思路,从参与事故调查、办理相关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四大检察融合、参与源头治理等多个维度对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履职的程序、方法、尺度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受邀参与事故调查的工作流程;创设了参与调查意见的载体,探索以检察机关名义向事故调查组出具《参与事故调查法律意见书》,对事故原因、追责范围等方面提出意见,对刑事追责的证据标准、补证工作等提出建议;进一步强调法律监督的职责,体现融合履职要求,落实源头防范理念,为落实检察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受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同比上升57.3%,共制发《参与事故调查意见书》18份,切实发挥了法律监督作用。

  聚焦专业能力,打造安全生产履职队伍。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不只是一个概念性的新名称,更是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履职工作专业性的确认和体现。专业的履职来源于专业的人员,上海针对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的业务需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培养路径和履职保障。规定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都应当在重罪检察部门中确定专人担任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市院、分院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辖区院可以设置专业化办案组或跨部门的办案团队,各单位可以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安全事故调查特邀检察官助理。目前,多家试点单位已经先行成立“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办公室”。

  加强协同配合,拓展治理成效。上海市检察院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推进会,部署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工作,同时明确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进隐患排查、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整改评估、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共同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9份,均获采纳,同时,将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延伸至事故整改评估阶段,工作做法被上海市安委会工作机制吸纳,2024年,市检察院受邀参与了4起较大事故的整改评估,立足责任事故预防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落实,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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