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该企业的罚款和772万元水资源费已征缴到位。”近日,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对督促整改某企业非法开采地下水和未及时缴纳水资源费行为的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时,行政部门负责人说。
2024年7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某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非法开采34口抽水井抽取地下水进行供暖。经调查,该企业非法开采地下水3000万余立方米,且未缴纳水资源费。未经许可取水不仅扰乱正常水资源管理秩序,还可能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未缴纳水资源费也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月29日,该院组织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磋商。磋商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
“我们前期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征缴相关费用,但没有取得效果,因为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问题,申请了行政复议,并且企业也面临实际的资金压力。”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征缴费用时遇到了不少难题。
磋商会后,检察官与涉案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我们会撤销行政复议,争取资金支持,尽快缴纳全部费用。”企业负责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后决定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责令该企业限期向行政审批部门申办取水许可证、加装计量设施、按要求缴纳水资源费,加强违法取用地下水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实现水资源保护的有序化和常态化。
该企业分两次缴纳了罚款和欠缴的水资源费,对非法开采的34口采水井均采取临时物理封井措施,并安装了18块远传在线计量装置。企业针对取水项目向省水利厅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拟定供暖季通过省水利厅数据监测并进行现场验收,保障1万余户居民如期取暖。
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水行政执法”模式,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达成了水资源保护共识,凝聚了保护合力,共同推动抓好水资源治理。
(王柳 鲁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