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塔吉克斯坦检察官在华研修期间体验中国剪纸艺术。 田梦摄
作为全国检察系统的专职教育培训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下称“学院”)承担着为检察事业发展培养人才的重任,同时也承载着围绕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需求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责。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国之大者”,立足自身职能优势,以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检察学术国际交流及开展境外司法官来华研修活动为着力点,助推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学院一直致力于检察涉外法治实务与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通过“百名司法官培训项目”“中法50名检察官培训项目”“检察官与人权保障项目”以及品牌系列讲堂等,努力为检察系统培养既通晓外语又了解相关国家司法制度与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同时,学院还加强与国外相关学术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联合定向培养检察系统法学硕士项目,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思维、国际眼光和更高理论水平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总体需求,学院充分利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平台,积极投身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培训培养工作。一方面,开展涉外法治知识和域外检察制度、诉讼制度普及培训,开阔检察官国际视野;另一方面,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及涉外案件办理业务专题培训,通过检校合作等方式拓宽培养渠道和平台,并参与构建检察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梯队力量和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打造检察系统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构建有益的检察学术伙伴“关系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多年来,学院始终秉持“开放办学”的理念,在最高检党组的领导和外事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以检察教育培训、检察理论研究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检察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搭建中外检察同行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桥梁和平台。
一是与相关国家司法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深与国外同行间的良性互动。目前,学院已与法国、韩国、越南、蒙古国、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司法官培训机构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开展务实高效的检察学术国际交流合作,并积极推动与更多国家检察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学院先后与30多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司法官培训机构、学术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推动检察学术国际交流走深走实。推动开展或承办双边、多边合作项目50余个;主办国际学术研讨会或涉外主题学术沙龙40余次;邀请国外司法官、专家学者近300人次来院开展检察学术国际交流活动,至今参加交流的中国检察官累计已达7500余人次。三是注重以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科研人员创造并提供与国外同行互动交流的机会,先后选派教学科研人员300余人次赴国外开展专题学术交流活动。这些活动有效助推中外司法同行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进对彼此司法制度与实践的理解与认同,同时也提升了中国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研究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检察学术“朋友圈”。
服务国家援外培训工作大局,推动务实高效的涉外检察教育培训合作。近年来,学院及相关分院充分发挥检察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聚焦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以及东盟成员国等重点方向国家,先后举办国外司法人员来华专题研修班近30期。学院作为国家援外培训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工作也进入国家援外工作整体架构之中。各类研修活动以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成果、讲好中国检察故事为着力点,积极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特别是我国检察机关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和有力法治保障的经验做法。历次研修活动均取得良好成效,中国式现代化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就让国外司法同行印象深刻,三大全球倡议和一系列中国方案得到更多认同,沉浸式文化体验活动也使国外司法同行对中华文明发展史和数千年绵延不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留下了难忘的记忆。
2023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指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将进入一个可以更有作为的新阶段”。新目标催生新作为,新使命需要新担当。学院将继续围绕检察外事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战略部署,以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己任,传播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经验,以交流促合作、以沟通凝共识,推动检察涉外教育培训不断取得新成就、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作者分别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国际合作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