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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2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创新检察履职方式提升基层法律监督质效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鄢本强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质效不断提升,但统筹依程序办案和依职权监督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老大难”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需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持续创新检察履职方式,不断完善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着力打造外部协调联动、内部资源互补、源头效果提升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推动法律监督实现“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有机统一。

  以外部联动促进跨系统协同履职,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整体监督体系的一项制度安排,通过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把法律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加强与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专业互补等方式,最大限度凝聚监督合力。一是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衔接、协同贯通机制。今年以来,我院积极推动与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县委政法委移送的社区矫正领域违法线索,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就新入矫对象未按规定定级等问题,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统筹做实社矫人员强化监管与权益保障。二是探索建立“人大+检察”公益保护联动机制。今年以来,我院建立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调阅代表议案建议419件,转化形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条。三是探索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我院与县法院建立法检工作会商机制,与县公安局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持续深化良性互动,协力促推平安昌江建设。

  以内部整合推动跨部门一体履职,凝聚法律监督合力。检察机关是作为一个整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内部更应树立系统观念,树牢“一盘棋”思想,在监督办案一体化模式下,各部门优势互补、联动发力,共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是健全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建立案件全面审查、线索及时移送机制,办案中同步审查是否有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线索,发现后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今年以来,我院各部门移送监督线索44条,成案率达100%。二是健全跨部门联合办案机制。针对刑民交织、虚假诉讼等民生领域重点难点案件,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查、协同办案、信息通报等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比如,在办理某国有林场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过程中,针对该案标的高、涉及林场职工利益广等特点,强化一体综合履职,在海南省检察院指导下,我院刑事检察、民行检察部门衔接配合,同步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和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从源头上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三是健全数字检察赋能机制。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以现代科技手段促进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让案件信息在职能部门间有序传递,更好助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以源头治理创新深层次综合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基层检察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必须坚持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多走一步、多想一层,积极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促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预防矛盾纠纷特别是各种恶性案(事)件发生,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要求,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惩戒。我院依托海南省“监督一张网”,增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对某学校运动场改造工程中串通投标公司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有效避免“一放了之”。二是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鲜明的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特征,群众困难仅靠司法程序有时得不到圆满解决,检察机关要积极延伸履职、解决问题、惠及民生。近年来,我院与行政机关共同实质性化解民生领域行政争议案件14件,力促案结事了政和。三是健全检察建议跟进落实机制。基层检察院应注意从案件背后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检察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共同性、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同时,检察建议发出后要持续跟进落实情况,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今年以来,我院积极争取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积极争取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县法治建设考核,针对县域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和运输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其中,制发的关于规范公租房管理问题的检察建议获评海南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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