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签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日,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围绕解决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工作高效开展。
《实施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对涉及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应当依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关于管辖的规定执行。双方均有管辖权的,本着利于案件办理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原则协商解决。
《实施意见》完善了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强化日常联络、调查取证与协作配合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业务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