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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2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追查假冒“双飞燕”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朝晖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立案监督 综合履职

  湖北省十堰市因车而建、因车而兴,是闻名全国的“汽车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双飞燕”商标家喻户晓,但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擅自生产销售印有假冒“双飞燕”商标的驾驶室空壳,严重影响了品牌形象。

  今年3月,我院使用自主研发的侵犯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十堰市某车身有限公司假冒东风公司“双飞燕”商标,生产相关车型的驾驶室空壳并对外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我院随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次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鉴于该案案发时间较长,且侵权行为夹杂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我指派检察人员依法介入,从四个方面引导侦查:一是深挖制假源头。从销售者的交易明细、采购订单、物流信息等着手全面分析,追查上游销售商标人员,查明侵权商品来源、生产方式和销售模式;二是准确认定犯罪构成要件。围绕该案中犯罪活动是否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以及公司股权组成、经营模式等开展调查取证;三是准确认定犯罪金额。调取该公司制假售假的记账本、涉案银行账户资金明细,并结合涉案人员证词,计算出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四是对企业关键人员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涉案公司在未取得“双飞燕”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共为下游销售公司生产印有“双飞燕”等商标的驾驶室空壳102台,总销售收入46万余元,违法所得4万余元。

  今年4月2日,公安机关以该公司及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此期间,我院带领办案人员一方面就查明的案情督促涉案公司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另一方面多次组织民事调解,敦促被告人向被害单位赔偿损失。此外,我院支持东风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最终,被告公司被法院判处罚金,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院协助东风公司开展商标授权清查专项行动,并在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强化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强化人员培训和完善生产销售记录等方面提出建议,帮助“双飞燕”商标使用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

  (讲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 整理: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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