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检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始终保持“严”的震慑,注重发挥“宽”的教育作用
· 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 更好履行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双重责任”
·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十年来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 安徽:两地联手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 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这道题,怎么解?
· 把检察人员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每一个环节上
· 图片新闻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2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安徽:两地联手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吴荧 王前勇 乐玥

  本报讯(记者吴荧 通讯员王前勇 乐玥)日前,安徽省检察院印发全省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异地协作实现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例入选。

  时间回溯到2021年11月,吴某在当涂县经营一家汽修店。为周转资金,吴某将自己的一辆已办理抵押的私家车“卖”给尚某。2022年1月,为掩盖车辆不能正常交易的事实,吴某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营造车辆已登记在尚某名下的假象。2022年5月,尚某给车辆购置保险时,发现两本证件均系伪造,遂向当涂县公安局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后吴某、尚某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2022年10月,吴某再次因为债务纠纷,将自己的私家车抵押给鸠江区的芮某,然后又私自将车开走,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后该案因证据不足,被作撤案处理。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吴某还有买卖证件的违法行为,遂于2023年3月对吴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今年3月,吴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被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吴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于5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吴某购买和使用假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第一起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被发现,未超过治安处罚法的追责时效,违法行为发生地、吴某的居住地均在当涂县,应由当地公安机关对吴某进行行政处罚。

  今年6月,鸠江区检察院与当涂县检察院就协作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随后,两地检察机关共同与当涂县公安局开展座谈交流,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鸠江区检察院向当涂县公安局制发给予吴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再由当涂县检察院跟进监督,确保对吴某的行政处罚尽快落实。收到检察意见后,当涂县公安局于今年9月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