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机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探索评庭、评案、评选“三评”模式,促进提升出庭公诉能力,不断夯实刑检工作现代化发展根基。
一、以评庭促进提升出庭公诉专业化水平。在全省开展“争优争先争效,评庭评案评选”活动,2023年以来累计评庭1092场,实现三级院、各条线、全省检察官全覆盖。明确五类评庭范围,即院领导带头出庭的“示范庭”,优秀公诉人出庭的“观摩庭”,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控辩分歧明显的“疑难庭”,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庭”以及检验新晋检察官履职水平的“考核庭”。创新“一地搭台+多地交流+上级指导”的评庭方式,组织开展各条线片区评庭,由承办检察院邀请周边地区共同参与,实现“评议一庭、辐射多地、整体提升”效果。逐步完善“内评+外评+自评”机制,邀请法官、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共同参与,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二、以评案促进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将评庭内容向庭前、庭后延伸,研究出台《刑事案件听庭评议工作办法》,围绕起诉基础、庭前准备、出庭指控、庭审效果、诉讼监督等方面明确标准,覆盖审查起诉全流程。与监委、法院、公安、律协等座谈交流,探讨类案证据标准,统一办案规范尺度。通过庭后复盘,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指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补充修订稿》等工作规范。针对部分常见罪名探索制定出庭预案,促进出庭工作高质效。
三、以评选引领强化刑检队伍业务素能建设。连续两年开展全省优秀公诉庭评选活动,择优评选出庭规范化精品案例通报表彰,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出庭能力建设与法律文书评比、刑检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结合,组织优秀公诉人巡讲、开展检律论辩赛等,带动提升刑检队伍专业素质。适应福建基层小院多的客观实际,强化各条线同堂培训、一体履职、协同作战,培养既精通本条线刑检业务,又熟悉其他条线业务的“全科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