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同题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幸福,来自实打实的安全感
· 支持起诉帮165户村民落实土地租金
· 39名农民工领到94万元工资
· 旧厂变新馆 消防要跟上
· 严防“白包种子”入农田
· 图片新闻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1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严防“白包种子”入农田
蔡崇 吴冬梅

  

  

  

   今年9月14日,围绕惩治和预防涉农资安全犯罪,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又到育种时节。近日,江苏省沛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户开展种子安全法治宣讲。该院之前办理的一起“白包种子”案的被害人李某也跟检察官一起,用自己的受骗经历为大家现身说法。

  李某是沛县的水稻育苗大户、农田承包大户,其培育的秧苗不仅用于自家插种,还会卖给周边其他种粮户。两年前,李某在一次农产品展销会上认识了赵某,向其购买了3万余斤“圣稻22”水稻种子。没想到这些种子育出的秧苗稀稀拉拉,大部分都没出芽。当年插秧时,不仅李某自己承包的土地无苗可种,其与他人签订的秧苗培育订单也不可能完成。无奈之下,他只好高价从别处购买培育好的秧苗,并向客户进行赔偿,加起来共损失20余万元。

  李某向赵某索赔,赵某却矢口否认卖过稻种给李某,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6月,沛县检察院受理该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赵某卖的种子无标识、无标签、无生产商,是典型的“白包种子”。

  “这类种子通常发芽率、纯度都达不到要求,农户购买使用后可能造成减产和绝产。”办案检察官介绍。

  沛县检察院对赵某销售的“白包种子”溯源倒查,赵某的供货商周某浮出水面。经查,周某在无任何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自己种植或向周边农户收购的水稻进行简单的除尘、烘干处理,再冒充品牌稻种对外销售。经沛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8月9日,赵某、周某等3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农资市场监管漏洞,2024年9月,沛县检察院依法向沛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种子生产销售执法监督;引导种子经营主体依法备案、合法经营;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种子安全。

  (蔡崇 吴冬梅)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