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周璐)“这个案子案发时间长,且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很强,供述时故意避重就轻。因此,我们在审查证据时采用了犯罪嫌疑人互相指证的办法,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近日,海南省临高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就该院办理的何某宁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2年4月,符某洋(在逃)与何某宁合谋运送人员从海南偷渡至临近某国,由符某洋负责支付购买船只钱款,何某宁帮助购买船只。之后,何某宁找到李某文、王某友入伙,三人合谋一同运送偷渡人员越境。其中,何某宁负责对接符某洋及统筹组织运输偷渡工作,王某友作为船长,负责维护船只、在偷渡过程中管理船上事务、对接偷渡客等。接着,何某宁又招募王某民、陈某牌、符某伟、王某崇4人,其中王某民负责在船上做饭,陈某牌负责用小船转接人员,符某伟、王某崇负责规划航线、开船,与王某友一起管理渔船及船上人员等事务。2022年5月,何某宁购买了一艘三无渔船,与李某文等人利用其将偷渡人员从临高海域运送至公海,后有一艘游艇将偷渡人员接走,共获利29.6万元。
案发后,何某宁等7人被民警抓获,公安机关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立案侦查。临高县检察院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犯罪团伙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方式、资金流向、违法所得等情况展开侦查,以全面查清犯罪事实,明确各行为人充当的角色和所起作用,锁定犯罪证据。
为准确把握案件证据和侦查方向,临高县检察院走访了儋州海警局临高工作站,与公安机关多次会商研判,了解案件进展,分析、解决侦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查清全案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证据固定、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方面及时提供引导。办案中,检察官对案件实行项目化精细管理,确保及时高效完成阅卷、提审等工作。
今年4月,临高县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6月,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何某宁、李某文、王某友等7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据悉,结合该案,今年8月,临高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海关缉私部门、儋州海警局临高工作站、临高县公安局、临高县法院等单位建立打击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联席会议机制,由临高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儋州海警局临高工作站执法人员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畅通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执法司法协作等,形成打击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