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夫妇,在当年登记结婚时,因一方未达到结婚年龄,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结果造成一系列麻烦……从事检察工作27年来,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复杂的案件,办案时的场景至今历历在目。
连环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1990年7月,村民张法在准备结婚时,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在父母的张罗下,由村委会出具了同村村民张春的婚姻状况证明,而对于此事,张春本人并不知情。随后,张法冒用张春的信息和张花在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张法和张花一直生活在一起。结婚证显示张春和张花是夫妻,但在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中,张法和张花在一个家庭户里。
1992年5月,张春准备结婚。其结婚对象张芳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张菊的身份信息和张春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张春和张芳一直生活在一起。结婚证和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都显示,张春的妻子是张菊。
1993年8月,张菊与任东结婚,之后,将其户口从张春的家庭户迁到了任东的家庭户上。
张芳和张春“结婚”后,张芳便将其户口迁到了张春所在村里,但因保管不善,该村将张芳的户口资料丢失,导致张芳30多年来一直未落户,其社保、身份证等也均未办理。其间,张芳多次找村委会落实其户口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离婚后再结婚遇到麻烦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办理的冒名婚姻登记给几个家庭的生活都带来了诸多不便。张花为解除和张春的冒名婚姻登记、与张法成为合法夫妻,告诉了张春当年张法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的事情。2023年8月,张花和张春以遗失结婚证为由,通过到县民政局补领结婚证的方式完善了婚姻登记材料,并于次月办理了离婚登记。
今年2月,正当张法和张花准备名正言顺地办理结婚登记时,县民政局却经审查发现,此二人原本就在一个家庭户里,而与张花离婚的张春,名下还有一个和张菊的结婚登记信息,张菊同时和任东也有一个结婚登记信息。县民政局认为,这几个人当中可能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行为,在冒名登记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对此,张花认为,自己和张春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再和张法登记结婚符合规定。县民政局则认为,婚姻登记部门无权撤销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在冒名婚姻被撤销之前,不能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
因两家的冒名婚姻已经持续30多年,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撤销,今年4月,县民政局将相关线索移交我院。同一时间,张法和张芳也到我院申请监督,希望检察机关督促民政部门撤销冒名的婚姻登记,并确认双方真实的婚姻关系。
多方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受理该案后,我和同事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针对本案存在的连环冒名登记结婚以及张芳的户口信息遗失等多方面问题,我们组织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婚姻咨询专家、复议机关代表、审判机关办案人员、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人员参加。
听证员一致认为,民政部门应该撤销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张芳的户口信息遗失不是其自身原因导致,公安机关应根据其申请为其解决落户问题。
听证会后,根据我院与县政府会签的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我们又组织召开了由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参加的府检联动会议。会上,我院依法向民政局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错误的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为具有真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完善婚姻登记手续,同时将骗取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会议还建议公安机关对张芳的户口信息遗失问题进行核实,在确认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在最短时间内为张芳办理了落户手续。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也及时撤销了“错位”婚姻,并为当事人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张法、张芳纳入了严重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婚姻登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我们通过多方联动,破解了冒名婚姻登记的撤销难题,一揽子解决了“错位”30多年的婚姻登记和户口信息遗失问题,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也促进了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张芳夫妇专门来到我院,当面表达谢意。当看到他们面带笑容、生活重回正轨后,我感觉我和同事们的努力没有白费,也由衷地替他们感到高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郭树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