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任某军的液化气生产企业在停摆两年后重新选址复工,任某军再也不用四处“讨说法”。这源于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民营企业用地行政监督案件。
2007年,任某军成立了一家液化气生产企业,租赁某村庄的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厂房,企业总占地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其中有400多平方米为农用地。
2022年7月,北关区某行政机关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为由,对任某军作出退还违法占用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设施和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选址当时是经规划批准,取得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选址用地的性质、位置都符合村镇规划要求,而且,相关经营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我不服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4日,任某军向北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接到判决后,迟迟没有作出新的行政行为。2023年9月,任某军向北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本案中,“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人应为公司而非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事项,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也违法。”北关区检察院通过审查案卷、实地走访、组织公开听证等查明,相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明显的违法情形,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2023年11月,北关区检察院一方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任某军的液化气生产企业还经营着一家加气站,而在距离加气站不足100米的地方,有一家幼儿园,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企业搬迁经营势在必行。
为促使生效判决尽快落地、维护司法权威,也为了切实解决任某军让企业继续经营下去的诉求、化解行政争议,北关区检察院牵头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动将任某军的企业选址问题列入府检联动工作清单,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今年5月,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和推进下,新址及相关手续审批完成,企业投入建设,任某军也主动撤回了所有诉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