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养老钱和看病钱这下有着落了。”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后,辽宁省沈阳市某公司的几名退休职工终于松了口气。
今年1月15日,一位老人来到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一见到接待他的检察官,老人便情绪激动地说:“我在厂子里工作了40多年,现在退休了,但单位欠我的保险费一直不给我,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你们能不能帮帮我?”
检察官经过耐心询问,了解到这位老人是沈阳市某公司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20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该公司以没钱为由,要求老人先行垫付本应由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了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老人七拼八凑,一次性垫付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共近20万元。可此后,该公司仍以没钱为由不予返还老人垫付的钱款,老人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随后,老人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以申请内容不在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据老人所说,垫付社保费后没得到公司返还款的情况不只出现在他身上。检察官随即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查明该公司共有10余名退休老人存在类似情况,涉及金额60余万元。
与此同时,检察官结合上述情况,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该公司的登记信息,查明该公司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目前为存续状态。检察官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多次就老人们的诉求向该公司进行核实,并询问该公司对此作出的相关规定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该案当事人均系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属于支持起诉工作的重点对象。今年1月至6月,在老人们陆续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后,沈河区检察院先后予以受理,并陆续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受法院办案人员邀请参与调解工作。因老人们在该公司工作了半辈子,对公司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深厚的感情,而该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负责人同意尽快返还老人们垫付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不让老人们再为此事烦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