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干警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查看生态修复情况。
“高山流水”,出自《列子·汤问》,承载着中华民族对钟子期、俞伯牙知音故事的文化印记。在中国文化中,山水自然之美亦代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拥有“六山一水三分田”自然生态画卷。“高山流水”契合高明“高山流云 水网纵横”的地理特点,更包含着“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文化内涵。近年来,高明区检察院努力做好生态环境的知音、守护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谱写知音故事新篇章。该院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共促,利用品牌传播辐射作用,引导更多人了解、支持和配合生态检察工作乃至整个检察工作,“高山流水”这一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应运而生。
高明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要求,以办案强化生态保护。近年来,该院共办理生态保护类案件165件,助力修复被污染土地5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3.74万吨,获法院判决支持公益损害赔偿款5254万余元,“显山露水焕新颜,一城山水满屏翠”的景象尽收眼底。
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要求,主导创设广东省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制定配套使用管理办法,让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绿水青山。截至目前,该账户共收取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96笔。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充分运用,使得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多元化生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该院深入贯彻落实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要求,联合多个职能部门签订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的意见,筑起保护青山绿水屏障,实现“高山流水聚知音,人与自然共发展”。相关经验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推广。
本报通讯员罗志强监制 孙丹娴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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