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75华诞·检察答卷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服务高质量发展
· 无标题
· 链接·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检察工作
· “知心谯”为新质生产力护航
·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 光影记录·服务服贸会
· 消除餐饮企业的“山寨”之忧
· 新中国第一本检察专著
· 充电站迎来安全“智”变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0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消除餐饮企业的“山寨”之忧
南茂林 王玉龙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王玉龙)“哪怕是一家烤肉餐厅,也开始关注自己的品牌、商标,注重维护相关权益。”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前来回访的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

  2022年,李某、马某在其经营的烤肉餐厅擅自使用了杨某所有的具有一定地方知名度的餐厅字号。随后,杨某对二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判定李某、马某侵犯了杨某的商标权。

  这类商标侵权或者盗用的情况,是否普遍存在?检察机关如何在老字号、非遗品牌以及文创品牌保护中发挥作用?带着这些问题,兰州市检察院进行了调查研究,确认可以通过公益诉讼,加大对兰州市老字号企业、非遗、地方特色农产品等的保护力度,遂针对侵犯当地知名企业或品牌的行为进行类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5月,兰州市检察院设计了“检察护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监督数字模型”,通过碰撞分析数据,以及筛选、评估,最终锁定了300余条擅自使用他人字号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

  “这些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既可能损害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对此依法立案审查,并对模型发掘出的线索进行评估梳理,实地走访核查涉重点违法行为的企业,该院最终确认6家餐饮领域的老字号企业简称、7家地方特色农产品的注册商标被擅自使用。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兰州市检察院同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展开磋商,就老字号企业、特色农产品商标保护和监管履职情况等达成共识。

  6月17日,兰州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迅速进行整治的同时,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企业健康发展、公平竞争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