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类新型网络犯罪方式更加隐蔽,花样日益翻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手段在不断变化,虚拟货币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登录黑灰产交易平台“汇望”,并在该平台加入了买卖虚拟货币“U币”的聊天群。随后,杨某、金某、何某三人共同出资22万元,由杨某在群内从一名“U商”处,以低于平台交易价三分钱的价格购入虚拟货币,存于该“U商”账户内用来领取任务,所谓的任务就是帮助“U商”出售“U币”并收取售卖资金。6月8日,杨某受该“U商”指使,伙同金某、何某以出售“U币”的方式从被害人高某处收取现金22万元,后将22万元现金放至“U商”指定位置,该“U商”再以“U币”形式向杨某的“U币”账户内转账支付报酬,三人共获利3800元。
【检察官提醒】 当下,虚拟货币虚假宣传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但广大投资者须知投资需谨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十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且风险较大,容易导致财产受损。在我国,买卖外汇必须在国家指定场所进行交易,否则属于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为了谋取少量利益而轻易相信他人,从银行取出大量现金购买虚拟货币,要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时刻警惕虚拟货币骗局,远离非法集资。
(慕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