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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8月26日(总第10654期)

  阜阳市香韵杭白菊种植有限公司、李慧、常小雨、常小晴: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张寨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阜阳市香韵杭白菊种植有限公司、李慧、常小风、常小雨、常小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阜阳市香韵杭白菊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张寨村民委员会借款80000元;二、被告李慧、常小风、常小雨、常小晴在其继承常伟遗产范围内与阜阳市香韵杭白菊种植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上述还款义务并协助处理上述债务的偿还事务;三、驳回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张寨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闽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娜娜:本院受理原告韩梅与被告李娜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娜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原告韩梅代办费用13356元及利息(以13356元为基数,支付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由被告李娜娜负担案件受理费185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天翔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6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利军:本院受理原告许利强与被告徐利军、李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15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徐利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欠原告许利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扣除被告徐利军已付的利息2000元);二、被告李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告徐利军、李侠负担案件受理费33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彦: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程彦、阜阳世纪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程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57916.04元、利息10412.7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11月13日,此后按照《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被告程彦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盛兴路23号岳家湖世纪城三区3-3#住宅楼2203室房屋〔皖(2019)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3305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程彦负担案件受理费8325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平: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03民初13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程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300214.48元,利息1092.34元、罚息26.13元、复利4.6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3年4月12日,之后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若程平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程平抵押的位于巢湖市金湖大道与潜川路交口光盛紫御城8号楼1801室〔产权证号:皖(2018)巢湖市不动产权第3040444号〕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5元、公告费330元,由程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先俊:本院受理原告胡先宽与被告胡先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8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宫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徐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5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陶华明、陶宝骥、吴大朝:本院受理原告余锐诉被告陶华明、陶宝骥、魏丽娟及第三人吴大朝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290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袁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2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浩:本院受理原告徐步霞诉被告阮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8日9时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增胜:本院受理原告英永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5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后基、任其华:本院受理原告周永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5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国祥:本院受理原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徐国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3659号

  沈国妹:本院受理原告赵开根与被告沈国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沈国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赵开根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4日起按照借贷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忠:本院受理原告马传友与被告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旭升: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平与被告王旭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少兵:本院受理原告王继元与被告刘少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弈: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被告韩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良福:本院受理原告胡宝文诉被告葛良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7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晓东、巢湖市顺家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红菊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5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暖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夏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宝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477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暖砼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宝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477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宋奇:本院受理原告卢亚军诉被告宋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荣丽:本院受理原告许海燕诉被告吕荣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云诉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桂宇:本院受理原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桂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29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澳归: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管好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澳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爱萍:本院受理原告张天宝诉被告罗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润福临足浴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朋足浴桑拿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裕安区润福临足浴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城市润福临汤泉良子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朋足浴桑拿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宣城市润福临汤泉良子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灵璧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被告合灵璧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田木子玩具商行诉被告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啊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吉胜蔬菜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啊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7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正桃:本院受理原告肖希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68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冯忠成、黄妙仪:本院受理原告陈道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2024)皖0291破11号

  2024年7月15日,本院根据安徽星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皖0291破申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3日依法指定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安徽狮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3日前向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联系人:戈勇,手机号:15395369857;程勇鑫,手机号:1832608190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狮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狮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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