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庭,男女双方在法律上仍处于婚姻关系中,但因丈夫几乎没有承担家庭责任,妻子只能挑起家庭重担,独自抚养孩子,她们又因种种原因收入较低或没有收入,生活也随之陷入贫困。这种独立育儿的母亲不是单亲,事实上却与单亲无异,面临很多难解的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发现,由于政策上的空白和认识上的不足,这种“事实单亲母亲”的现象一般比较隐蔽,难以被外界察觉。检察官往往在办理司法案件深入实地走访调查时,才能真切了解到这些身处孤独角落中的母亲所承受的压力和艰辛。
离婚前,她们已成为事实上的单亲母亲
实践中,很多独立育儿的母亲往往面临诸多挑战,如就业困难、晋升受阻甚至不得不放弃职业追求等,这使得她们更容易陷入经济困境。
从某种程度上说,“事实单亲母亲”可以看成隐性单亲,即父母中的一方在孩子成长和教育过程中,在家庭角色上有着事实性的缺失。而据统计,单亲母亲家庭贫困化非常普遍。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等部门联合做的《十城市单亲妈妈生活状况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单亲母亲中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的占34.3%,月收入在2001元至4000元的占29.2%。以一线城市低保标准来看,如果单亲母亲拿不到孩子的抚养费,那么至少有25.6%的单亲母亲收入处于低保水平以下。
除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外,很多“事实单亲母亲”还面临着家庭暴力、离婚困境以及抚养权等问题的重压,这让她们深感孤立无援。
记者在调查“事实单亲母亲”的现状时,很多检察官表示,他们往往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才发现背后隐藏的“事实单亲母亲”的境遇。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抑郁和自杀倾向、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检察官们频频提到的关键词。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易柔池曾办理过一起未成年少女被猥亵案,一个小女孩在电梯里多次被小区的一个邻居猥亵。女孩的母亲是盲人且患有严重疾病,家里主要靠低保维持生活。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何艳也曾遇到过类似案件。小女孩在社区滑梯玩耍时,被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猥亵。案发时,孩子的母亲正忙于工作,小女孩仅短暂独处一会儿就发生了意外。
两起案件的相同点是“缺位的父亲”。何艳记得,玩滑梯被猥亵案中,女孩的父亲长时间不与家里联系,甚至从案件开庭到宣判都没有出现过。而在何艳办理的另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中,被害人的父亲仅露过一次面,在确认对方无力赔偿后便再也没出现过。
父亲的缺位造成了母亲的困境。《十城市单亲妈妈生活状况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与辅导是单亲母亲最为迫切的社会服务需求之一,其中抚养权归属纠纷、财产分配、自我价值的受挫是这些独立育儿母亲最大的困扰。
身份问题令她们在寻求帮助中面临诸多障碍
对于独立育儿母亲而言,经济上的困难仅仅是最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她们往往还面临着三重困境:维护权益难、获得支持难、申请保障难。
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慧在对一起婚内强奸案的被害人苏女士进行司法救助时发现,在与丈夫正式离婚前,苏女士无法申领低保救助金。因为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这段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男方收入仍属家庭收入,尽管男方在婚内从未尽过抚养孩子的义务。
这仅仅是一个侧面。检察官还提到另一种“事实单亲母亲”的情形:男方因犯罪入狱,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又拒绝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女方而言,除了面临生活与育儿上的双重压力外,她们还容易因犯罪人员亲属的身份而遭受社会的标签化和污名化。
离婚诉讼需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同时,离婚过程中往往涉及财产分配问题。而现实是,无论是打离婚官司还是争夺抚养权都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事实单亲母亲”缺乏专业指导和支持。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办理过一起支持听障人士起诉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小静(化名)幼时因重病失聪,也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所以不会手语,很难与人交流。成年后,小静与丈夫结婚,生下一个女儿。然而,丈夫频繁对她使用暴力,对孩子也漠不关心。多年的忍耐和默默承受,使小静的生活充满了痛苦。
小静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为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求。第二次起诉时,检察机关参与进来,不仅支持她顺利起诉离婚,还提供了一笔司法救助金。但检察官也注意到,虽然小静走出了被家暴的阴影,但她和女儿的生活依然艰难。
原来,小静作为听障人士,在婚前可以享受残疾人补助和低保。但婚后,由于丈夫的收入被计入家庭收入,她的低保被取消,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离婚后。小静不清楚该如何拿回这笔本属于自己的低保金。
后来,在吴兴区检察院的帮助和推动下,小静的低保得以恢复。该院还通过残联为她找了一家工厂打工,确保了母女俩的基本生活需求。
小静是幸运的,因为对“事实单亲母亲”来说,最困难也是最难克服的一点,是她们的存在往往具有隐蔽性,加上社会认知水平的差异,她们很难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
李慧认为,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有些女性在离婚前已经是事实上的单亲母亲。由于身份问题,她们在申请低保、困境儿童援助以及社会救助等民政补助方面,都面临着诸多障碍和困难。而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在离婚前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离婚后家庭很容易陷入困境,也容易遇到孩子遭受侵害等情况。
将她们拉出困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检察机关能为这些独立抚养孩子的母亲做些什么?
今年2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其中将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列为工作重点。
多部门联合扩大对“事实单亲母亲”的救助范围,对受家暴妇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支持起诉,对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未果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正在通过多种方式为独立育儿的母亲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吴丹丹曾办理过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涉及“事实单亲母亲”离婚后面临的困境。小闻(化名)出生后就被诊断为脑瘫,其父亲多年来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小闻母亲一直独立抚养孩子。案件线索移交到检察院时,夫妻双方已经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小闻由母亲抚养,父亲因经济困难且有犯罪记录被免除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然而,随着小闻渐渐长大,医疗费用日益增加,小闻母亲没有工作,一家人仅靠每月1800元的低保金维持生计。而小闻父亲却因为房屋拆迁获得一笔79万元的房屋征收补偿费。小闻母亲多次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均遭到拒绝。
检察官在查阅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后认为,当子女因患病等原因致使实际需要的生活费已超过原定协议的抚养费,母亲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据此,经过当事人申请,青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帮助小闻追索抚养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小闻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小闻年满18周岁时止。
判决生效后,小闻父亲却因犯贩卖毒品罪再次入狱,小闻一家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青山区检察院在得知情况后,对小闻和其母亲开展了司法救助。
除了这些,还有没有别的方式进一步保障小闻母亲的合法权益?吴丹丹注意到,拆迁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建议小闻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检察机关支持和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小闻父亲一次性向小闻母亲支付了20万元。
在李慧看来,向“事实单亲母亲”提供长远的综合性帮助,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比如,在救助婚内强奸案被害人苏女士一家时,李慧不仅帮她们申请到各种长期保障金,还发现并解决了“事实单亲母亲”在申领低保金上的障碍,顺利帮她们申请到了低保。
同样,在办理未成年人被猥亵案时,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住在同一个小区,当犯罪者出狱后,被侵害的小女孩生活可能会受到影响。为此,该院组织召开“司法救助+社会帮扶”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席会议,联合武汉市检察院及洪山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等,开展“爱心妈妈”帮扶工作,定期关注被害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做好安保预案,对罪犯服刑结束后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动态管控,消除被害人的顾虑。
“检察机关的工作可能到这里就结束了,但社会救助工作才刚刚开始。”为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和当地妇联建立合作机制,检察机关收到妇女处于困难状况的线索,可以移交给妇联,由妇联为独立育儿的母亲提供一整套的职业培训;检察机关还与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协议,为这些母亲和她们的孩子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
独立育儿母亲的困境并不完全是家内事,社会照护的缺乏、互助系统的缺失、社会福利的缺位……这些都是她们陷入困境的原因。因此,要将“事实单亲母亲”拉出困境,从构建照护体系、完善育儿政策到提高社会意识层面,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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