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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犯罪集团和诈骗金额如何认定?《意见》给出明确回答
· 加大适用财产刑力度 坚决防止诈骗集团“死灰复燃”
·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呈现窝点园区化等四个特点
·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严惩电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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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7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严惩电诈犯罪
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典型案例 葛晓燕出席
孙风娟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孙风娟)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26日召开主题为“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及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

  葛晓燕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公检法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开展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跨境电诈犯罪持续高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为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诈等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司法实践需要,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制定《意见》。

  葛晓燕介绍,《意见》共三部分16条,规定了办理跨境电诈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意见》主要体现四个方面内容和特点:

  一是坚持总体从严,彰显严惩立场。《意见》从定罪量刑、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实从严惩治要求,释放依法从严强烈信号。《意见》强调当前要突出四个惩治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为跨境电诈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为跨境电诈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需求。《意见》聚焦司法办案中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刑事政策、追赃挽损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例如,针对跨境电诈等犯罪组织集团化、垄断化,打着“工业园”“开发区”等幌子,实则诈骗敛财等问题,《意见》第4条规定,通过提供犯罪场所、条件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抽成分红或者收取相关费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坚持依法打击,确保不枉不纵。《意见》强调,办理跨境电诈等犯罪案件,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持“总体从严”,从强制措施、起诉裁量、量刑幅度、财产刑适用等方面提出从严的要求;又注重“宽以济严”,根据行为人在犯罪集团中的不同地位作用,规定不同的刑事责任,对确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依法从宽处理。

  四是强化追赃挽损,维护财产权益。《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包括4件近年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

  据介绍,该批典型案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跨境电诈犯罪。两起案件“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二是坚持分类处置,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是准确适用法律,确保诉讼过程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四是积极追赃挽损,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在李某某等人跨境电诈案中,办案机关追回损失近2亿元,已判决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5167万余元。

  发布会指出,公检法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翟超、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胡春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意见》全文及相关报道见第三版)

  

  

  

   《意见》全文

  

  

  

   典型案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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