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给了我莫大的支持。”近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向一名遭受家暴的聋哑女性小沙(化名)宣布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小沙给办案检察官发来这条信息。
小沙6岁时患病导致耳聋。2008年3月,她经人介绍与阿林(化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近年来,阿林时常因生活琐事动辄打骂小沙,致其受伤。多次调解无果后,小沙于2023年12月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认为家暴证据不足,未支持小沙的离婚诉求。
今年2月17日,邓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杜蘅在履职中发现这一线索,和同事一起实地走访,查明阿林经常对小沙实施家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还不让小沙回家看孩子,两人感情破裂已是既定事实。考虑到小沙是残疾人,自行起诉困难,杜蘅和同事协助小沙依法调取当地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受伤和诊疗记录等书证。同时,邓州市检察院与邓州市司法局对接,为小沙选派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联系邓州市妇联对小沙进行社会救助,解决其无家可归的临时住宿问题。检察官与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向阿林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阿林出具告诫书。
2月20日,邓州市检察院向邓州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小沙的离婚诉求,建议法院对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一并处理。4月20日,邓州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小沙与阿林离婚,儿子由阿林抚养,女儿由小沙抚养。
杜蘅了解到,离婚后的小沙处境仍然艰难。小沙在一家工厂打工,工资微薄,母女俩只能住在厂里的员工宿舍。邓州市检察院为小沙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建议妇联将小沙确定为长期关爱救助对象,协调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对小沙母女进行帮扶,检察官定期回访,持续关注其生活情况。
针对小沙婚内房屋的归属问题,因关系到其未成年女儿的财产权益,线索被移送邓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我们已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将支持小沙作为其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