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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6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湖北武汉:聚焦热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办好涉民生案件
周晶晶 代琪

  

  

  

   图①: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新荷未检工作室在武汉野生动物王国景区搭起“普法小摊”,开展“大手牵小手,法治乐游园”普法宣传活动。

  

  

  

   图②:2024年4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农资市场开展农资打假法治宣传活动。

  

  

  

   图③: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联合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共同对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进行“回头看”。

  

  

  

   图④: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走进江夏区纸坊街道东方村,开展以“有毒必肃,贩毒必惩”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晶带领市区两级检察院部分检察人员,与武汉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李军等人共同前往武昌区“饿了么”汉街工作站点,就做好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研。他们围绕外卖配送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公司日常管理、工资发放、法律需求等问题,与一线外卖配送员进行交流探讨。

  “这次调研将为我们进一步打造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提供重要参考。”李晶说。

  今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问题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涉民生案件,有力推动了突出问题治理。

  枝叶关情,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谢谢你们,压在我心里这么多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前不久,年过七旬的老石专程来到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18年8月,老石的朋友王某邀请其出资1万元加盟自己的生意,承诺每个月送其一些赠品,还有10%的业务提成。但老石仅加盟了两个月,王某就反悔,不再兑现承诺,甚至连本金也迟迟不退还给老石。催要无果后,老石将王某诉至江岸区法院。2021年4月28日,法院判决王某退还老石加盟费1万元及利息。

  同年8月,老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尽管向法院提供了王某名下的财产线索,老石还是没有拿回加盟费。2024年1月,老石拿着两份终结执行程序裁定书和一大摞手写举报材料来到江岸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王某在抖音上还开着店,出入有豪车,怎么会还不起钱?”

  经初步审查后,江岸区检察院受理了老石的执行监督申请。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全面了解案件执行过程,检察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王某为了逃避执行,将家庭收入和支出全部转移到其他家庭成员名下,致使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存在逃避执行的嫌疑。”

  2024年2月,针对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线索,江岸区检察院依托2022年与江岸区法院建立的执行工作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启动个案协调,会商下一步工作。3月10日,江岸区检察院向江岸区法院发出口头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并对王某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3月21日,江岸区法院向王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责令王某自收到通知书十五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仍未履行,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该通知书促使王某转变态度,很快向老石支付了全部款项。

  “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永无止境。”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雄表示,该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结合武汉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涵盖34项具体举措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方案,不断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目前,武汉市两级检察院已实现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全覆盖,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开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全覆盖。

  内外协作,绘就劳动者权益保障同心圆

  外来务工人员周某参与武汉某房地产项目的施工,施工方与承包方产生纠纷,导致其2.8万余元的工资没了着落。2023年8月,周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讨薪。

  初步审查材料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发现周某的住所地和施工项目所在地都在武汉市洪山区,但该院没有以退回材料、告知周某正确办理路径的方式简单结束这次接访,而是根据该院制定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工作方案》,与洪山区检察院取得联系,将该案作为支持起诉线索及时移送至洪山区检察院。随后,洪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

  2024年2月,洪山区检察院决定支持周某起诉,将支持起诉书送至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为持续加大对农民工讨薪的支持起诉力度,武汉市检察机关加强内外协作,有效凝聚工作合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作为辖区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小组成员,2021年就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签署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机制》,定期参加季度工作会,对接案件线索;江汉区检察院与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司法局建立并完善线索移送机制,通过信息联络员定期互通案件线索,近期办理的3件农民工欠薪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均由江汉区司法局移送。

  “2024年第一季度,武汉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9件23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6件7人,受理农民工欠薪支持起诉案件32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5件,帮助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共35万余元。”据李晶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内外协作,武汉市检察院与武汉市总工会先后召开3次联席会,就落实协作机制、统筹推进“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等进行协商,目前已形成正式文件并依照执行。

  专项引领,助推民生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今年4月中旬,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收到一条线索,志愿者曹先生反映其在汉南区某集贸市场购买猪肉,回家后发现肉并不像在市场上看到的那般新鲜,怀疑是商家使用了“生鲜灯”的缘故。

  向曹先生详细了解情况后,汉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来到汉南区某集贸市场,发现大大小小的生鲜店铺、摊位上,都挂有罩着红色灯罩的灯具,在粉红色灯光的照射下,肉类、熟食、果蔬的颜色看起来十分鲜艳。

  随后,汉南区检察院组织人员对辖区人流量较大的商超、集贸市场、生鲜店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商家在销售肉类、果蔬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了不同颜色和亮度的“生鲜灯”。

  “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容易掩盖食品瑕疵,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农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检察官介绍。

  4月25日,汉南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街道执法中心召开案件磋商会,督促行政机关和街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干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对全区商超、集贸市场、生鲜店铺违规使用“生鲜灯”开展专项整治。

  当日,汉南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汉南区检察院通报,已对相关商超生鲜柜台违规使用“生鲜灯”现象进行整改,后续将加强与相关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配合,推动辖区集贸市场、零散生鲜店铺开展全面整改。

  5月9日,汉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合街道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曹先生反映存在问题的集贸市场,发现生鲜店铺、摊位均已不再使用“生鲜灯”。

  “我们向街道办递交报告,申请到经费免费为商户更换了照明灯具。目前商户使用的灯具照度标准值、照度均匀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纱帽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表示,“接下来,我们还会不定期检查,防止使用‘生鲜灯’现象死灰复燃。”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黄伟僖表示,武汉市其他基层检察院将按照市检察院部署,结合区域特点,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专项监督活动,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们聚焦民生领域及重点人群,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工作,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案件,切实做到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静表示。

  “没想到你们真帮我把钱追回来了”

  “我实在是被骗怕了,一开始还不相信你们,没想到你们真帮我把钱追回来了,我是既惭愧又感动啊。”近日,收到退赔款的沈女士拨通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的电话,对检察官说。

  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带着表弟谢某及其朋友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小区出租屋内,张某让谢某等人用手机下载某聊天软件:“群里有老板会发通知,你们照着银行账户转账就行,转账越多提成越高。”2022年3月,公安机关查获该犯罪窝点,将张某等人当场抓获。

  案件移送东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多名犯罪嫌疑人推翻原供述,坚称自己对转账资金的性质毫不知情,并否认从中获利。“这些犯罪嫌疑人都很年轻,学历低、社会经验不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危害后果,也不清楚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基于这样的判断,办案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对部分积极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促使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慢慢转变态度。

  当多名犯罪嫌疑人都表明退赔意愿时,联系被害人又成了新难题。几十名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对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被骗金额、资金流向后,在打电话沟通过程中却屡次被误解拒绝。他们没有气馁,而是通过本地公安机关联系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多方协作联系被害人,同时建议法院统一收取退赃退赔款,逐一清点后按比例发还。最终,该案犯罪嫌疑人共退赃退赔39万余元。

  2023年11月1日,东西湖区检察院以张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12月21日,东西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武汉某学院50余名学生到场旁听。公诉人围绕全案证据有层次、有重点地分析了每名被告人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让旁听的年轻学子深受触动。

  今年2月28日,东西湖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谢某等12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000元不等。

  “安心治疗,困难总会过去的”

  近日,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检察官致电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同行,告知已收到李某案件相关材料并进行了专题讨论,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李某渡过难关。

  淮滨人李某在武汉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24年1月21日晚,他在洪山区某超市附近与素不相识的刘某发生口角,被刘某打倒在地。倒地时,李某头部撞在石头上受伤,被送医抢救。后经鉴定,李某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枕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24年3月,刘某故意伤害案移送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刑检部门检察官得知李某伤势严重、难以承受高昂治疗费用等情况后,主动将这一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并协助控申检察部门与李某妻子取得联系,启动司法救助调查程序。

  控申检察部门检察官调查了解到,案发后李某在医院抢救治疗58天,其家庭为支付各项费用背负了10万余元债务。考虑到医疗费用和生活成本问题,李某不得不返回原籍继续治疗。前期治疗已经掏空家庭积蓄,亲戚朋友能借钱的也都借过了,如何筹措第二次手术费用,李某夫妻一筹莫展。“李某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致困,被告人刘某没有足够赔偿能力,李某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双亲在农村年迈需要赡养,还有两个孩子仍在读书。我们审查认为李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提请武汉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办案检察官介绍。

  因李某受伤后行动不便,4月22日,武汉市检察院和洪山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刑事检察部门3名检察官驱车300余公里,来到淮滨县某医院,将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正在接受治疗的李某手中。李某的妻子流着泪说道:“感谢检察院解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给了我们继续治疗的信心!”“你们安心治疗,困难总会过去的。我们会联系这里的检察机关,尽快移送案件材料,建议他们继续对你们进行救助。”检察官说。

  医院搬迁医疗废物不能不管

  “我们已经对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共同完善了办理停业后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联系机制及流程。为增强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我们还决定自3月15日到9月20日,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及污水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已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余家。”近日,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今年2月初,某网络视频平台上出现了一条“网友探索废弃医院”的视频。视频画面显示,某医院旧址内,大量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被随意丢弃,楼道地面堆满垃圾,让人无从下脚。这条视频一经发布,立即引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细菌、病毒及化学物质,具有一定危险性;过期的药品、器械还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官立即来到视频中的废弃医院现场进行查看。果然,楼道各处都堆着医疗废物,住院楼大厅还有一大堆焚烧后的医疗废物残渣,现场充斥着刺鼻药味。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涉案医院所在地块已于2020年被划为拆迁区域,医院搬迁过程中遗留大量医疗用品及医疗废物未及时处理,导致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相互混杂,散落在医院旧址各处。在调查的基础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对涉案医院医疗废物违规处置问题的监管职责,尽快督促处置现场医疗废物,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医疗废物污染风险。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涉案医院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转运合同,将现场遗留的4210公斤医疗废物全部予以清运,并针对该医院在非贮藏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月25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与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涉案医院旧址进行“回头看”,现场确认整改效果。“我们将持续关注医疗废物处置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合力推动辖区医疗废物管理及污水处置规范化,守护群众健康与环境安全。”办案检察官表示。

  “检护民生”大家谈

  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食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兵:作为人大代表,我多次参与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送法上门、专项视察等活动,经常和检察官深入交流,总能听到令人振奋的消息。今年4月,我受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邀请参加该院“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了解到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违规出入娱乐场所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撰写检察信息上报区委,推动区委制发相关工作方案,有效堵住了未成年人监管漏洞。近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聚焦妇女、未成年人、消费者等群体权益保障,依法能动履职,成绩斐然。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抓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以高质效办案回应民生之盼、增进民生之福。

  人民监督员、武汉市汉南区邓南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李钟:作为人民监督员,我经常受邀监督检察机关办理涉营商环境、民生领域案件,多次参加公开听证会,和检察官一起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最近一段时间,检察机关聚焦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履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使我对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基层实践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作为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我们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治理等领域,与检察机关有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我们将一如既往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与检察机关同向发力,共护民生。

  武汉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三级主任科员邹洪萍:今年以来,武汉市总工会和武汉市检察院共同推动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在案件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研判、法治宣传协作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织就武汉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联动网络。上半年,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在青山区、汉阳区共同开展农民工维权行动,化解两起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打造了双方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开展协作配合的范例。下一步,我们将与检察机关持续发力,通过检察监督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双向赋能,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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