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破产检察监督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吉林长春召开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作为获奖代表,受邀参加理论年会和专题研讨活动。苏州市检察机关获2023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个,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个,均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唯一。
据统计,2023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有20个课题获省级以上立项,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66篇,主办或承办学术研讨会11场,在省级以上学术论坛、年会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交流发言84人次。这些检察调研成果主要聚焦哪些重点领域?一篇优秀的检察理论调研成果是如何出炉的?怎样做到源源不断地为检察履职提供优质理论供给?如何实现检察官理论调研能力与专业办案能力双促进、双提升?带着这些问题,编辑部组织采访了多位苏州检察调研骨干人才,探寻检察人变身调研行家里手的秘诀。
实现理论研究与创新实践的双向奔赴
问: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推动高质效检察履职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承载着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大使命。具体实践中,检察调研是怎样为检察履职提供优质理论供给和服务支撑的?
张会杰(苏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源源不断地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供给,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时代使命。近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学习型、研究型检察院建设方向,通过出台理论研究工作办法、设立调研人才库、加强与法学院校沟通交流、承办各类研讨会议等举措,持续用检察理论研究之“矛”刺破检察实践中的具体难点、痛点和堵点,找出破解难题的方法和路径,推动形成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
检察理论研究来源于检察实践,又服务于办案实践。苏州丰富的检察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充足的源头活水,问题导向的工作方法必然要求检察理论研究更加关注司法实务,更加有效解决检察履职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特别是随着检察改革的日趋深入,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新问题、新挑战,我们的做法就是借助检察理论研究予以前瞻破题,做到理论研究服务检察实践,创新实践反哺理论研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奔赴”。
李学雷(吴江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开展检察调研工作大体上有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基层司法办案的调研实践不一定要有多么高大上,更多的是通过组织干警开展调研、研讨,对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破解党委政府关切、社会各界关注、事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调研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吴江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域,检察机关肩负着先行先试、破冰破题的重任。做好检察调研工作,就不能对此视而不见,要把如何服务示范区一体化发展作为一号课题持续推进。如吴江区检察院就围绕跨区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问题申报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借助课题成果推动出台了多项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同时,在办理大运河、太浦河水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过程中,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思考,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苏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后,苏州市开展码头专项治理行动,该案先后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问:检察理论研究靠的是日积月累、不懈磨炼,不是站在原地轻轻松松就可以产出成果,而是要在“十年磨一剑”中不断突破才能成就精彩。那么,一篇优秀的检察调研文章是如何出炉的?
陈晓君(姑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调研不应贪大求全,而应深耕细作某一领域,才能结出累累硕果。我带领姑苏区检察院调研团队,围绕破产检察监督这一领域钻研三年,闯出一片天地,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方面,引入专家“外脑”,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合作,建立全国首个破产检察监督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邀请专家、学者等举办企业破产法前沿问题讲座,组织检校优势力量对疑难复杂问题开展联合研究,还依托“2+1”导师制培养机制,围绕课题共研、资源共享、人员共通、人才共育等重点方面,打造更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破产检察监督检校合作标志性成果。另一方面,开展高质量检察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选派干警赴法院破产法庭挂职锻炼、参加苏州市检察机关破产监督检察办案团队,让干警在办案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我院干警撰写的《破产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务探讨》《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文章,连续两年获得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一等奖,并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受邀单位在论坛上作交流发言,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破产检察监督三年行动规划、破产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引领和创新破产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
韩广强(张家港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衡量检察调研成果,关键要看实效。一篇优秀的检察调研文章是具象的成果展现,其从萌芽到瓜熟蒂落,离不开检察机关内部机制的优化和保障、外部环境的营造和关注,更离不开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的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形成互相推进的良性循环。
着笔起草一篇检察调研文章前,必须要做长期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调”了解问题,通过“研”分析问题,善于从检察业务实践、疑难复杂案例中寻找有价值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落脚于办案实践,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比如,张家港市检察院立足该市拥有80.4公里的长江岸线、作为长江沿线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院的优势,统筹内部办案研究力量成立长江保护办案团队,在开展涉长江案件办理的同时,针对涉长江案件案发态势开展检察调研。撰写的调研文章先后获得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二等奖和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调研成果一等奖,还推动全国层面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引智借力打通理论和实践双向沟通的桥梁
问:检察调研应当与检察工作密切融合。那么,检察机关搭建了哪些互相交流、双向促进机制,让检察理论研究蔚然成风?
孙洁(相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让检察调研为业务工作提供强力的智力支持,需要搭建互通交流、双向促进机制,促进两者密切融合。相城区检察院的做法是善于引智借力,结合“数字经济·检察赋能”品牌建设,先后与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开展合作共建,设立“区块链检察应用实践基地”等示范点,并在全国选聘16位专家学者组建“相检智库”,打通理论和实践双向沟通的桥梁。2023年以来,我院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交流25次,联合专家学者承担省级以上课题4项。
张会杰:通过这几年的摸索实践,苏州市检察机关逐步形成了“三个一”调研机制,即一支队伍,采取“基层院或部门推荐+集中选拔+个人自愿”相结合方式,建立起一支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学历以硕士研究生为主的全市检察调研骨干团队;一个平台,成立“苏检青创·沙龙论坛”、双桥法学社、娄东检察学社、“江村·检研社”、穹隆法学社等研究平台集群,由调研团队成员定期轮流组织开展系列研讨活动;一项活动,多年来一直坚持开展年度调研论文征集活动,通过年初确定选题、年中征集文章、年底评审奖励的方式,激励检察人员不断撰写高质量调研文章。得益于“三个一”调研机制,2023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共有9个课题获最高检立项,苏州市检察院在第五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我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被最高检确定为首批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联系点。
将理论调研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长效机制
问:检察理论调研的目的在于推动实践,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那么,怎样以检察理论调研促进业务提升,并提升检察“软实力”?
苏宝成(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检察理论研究的核心在于实践应用。苏州市检察机关重视高质量理论研究的产出,形成院领导带头、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主动融入、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调研工作格局。同时,完善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检察生产力,更好服务检察实践。
我们还推动建立将理论调研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参考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针对近三年省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成果进行专项分析,将课题成果中对检察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进行提炼,编辑理论指导与实务参考专刊,供领导决策参考;另一方面,通过承办各类研讨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搭建平台,先后承办“数字检察的理论与实践”“历史文化资源检察保护”等主题研讨会,在输出苏州检察经验、提升检察影响力的同时,积极吸纳借鉴外地研究成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高飞龙(常熟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检察调研和业务办案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类似于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在具体实践中,要善于从办案中发现问题,对遇到的难点、争议点进行梳理分析,形成调研文章,这些调研成果反过来也能指导、引领检察办案,让检察官办案更加得心应手。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诈骗案件,办案时对帮助收款人定性、罪数处断、退赔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存有困惑。为此,我调研形成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难点及破解》一文,并发表于《中国检察官》杂志,这些思考研究对此后办理类似案件帮助很大。近年来,我参与撰写的2篇论文被检察系统知名期刊采用,6篇论文在省级法学论坛征文中获奖,撰写的《论轻罪时代治罪与治理的检察进路》获评第五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