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肥东县阚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兴旺、宋永前、盛恩玲、盛恩峰、唐国云(公民身份号码342326197406061826):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肥东县阚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兴旺、宋永前、盛恩玲、盛恩峰、唐国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恢146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唐国云名下位于合肥市政务区水岸茗都10幢907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122931〕房产进行询价、拍卖,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950654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910672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02873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先俊:本院受理原告胡先宽诉被告胡先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89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国春、常艳:本院受理原告许倩与被告王国春、常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曾晨诉被告李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11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时光同城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剑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客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光涛、杨阳诉被告安徽客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3659号
沈国妹:本院受理原告赵开根诉被告沈国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沈国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3064号
周本晶:本院受理原告池远远诉被告周本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周本晶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雷:本院受理原告苏光辉与被告王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60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苏光辉15508元;二、驳回原告苏光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被告王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王松:本院受理原告童立堂与被告王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二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佳佳:本院受理原告王韩荣与被告徐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7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求明、安徽塑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俞铿与被告葛求明、安徽塑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阳:本院受理原告陈超月与被告何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5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航养生油有限公司、张盛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03民初12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安徽启航养生油有限公司、张盛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460.69元、罚息18241.22元(罚息暂计至2023年11月28日,之后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7787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安徽启航养生油有限公司、张盛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律师费940元;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6元、公告费760元,由安徽启航养生油有限公司、张盛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苏宁红孩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南京红孩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苏宁红孩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南京红孩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0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昂国庆、姜桥波、郭智、郭昌武:本院受理原告余琼诉被告昂国庆、姜桥波、第三人郭智、郭昌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7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11民初10113号
周伶俐:本院受理原告徐彤诉被告周伶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228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叶剑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227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义凯、梅清: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9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池兰、潘茂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丁池兰、潘茂福、阜阳市天御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52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丁池兰、潘茂福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13956.15元、利息131662.08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2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合计为945618.23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丁池兰、潘茂福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和谐路500号纵联天御小区8#住宅楼704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7021.12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国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郑国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47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郑国奇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95648.63元、利息3596.21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2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合计为599244.84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郑国奇名下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路西侧厦门广场南区2#楼203室房屋〔产权证号:皖(2023)阜阳市不动产权第103271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786.4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道彩、常文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唐道彩、常文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46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唐道彩、常文婷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14726.45元、利息18507.76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2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合计为833234.21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唐道彩、常文婷名下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五道河路2号中环城3#住宅楼2204室房屋〔产权证号: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688109、068811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4998.21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段学明、郝敏梅、王哲、张玄、江欢欢、俞迎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3944、3964、3971、3968、3974、3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翟清山: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槐林支行诉你与孔旭峰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3)皖0181民初8082号判决,现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槐林支行不服本判决,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思保、广州舜海物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思保、广州舜海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执1176号,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24)皖0111执1176号执行裁定书、询价结果(评估报告)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州舜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AFD135重型厢式货车;二、被执行人广州舜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AFD135重型厢式货车的询价(评估)结果为69600元,起拍价为4872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5日10时至2024年6月26日10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拍卖。一、拍卖标的:淮北市杜集区方安路9号龙轩雅舍13#607室,起拍价:463909元;二、拍卖地点: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拍卖开始前;四、竞买手续:有意竞买者登录sf.taobao.com/0560/04,报名竞标并缴纳保证金;五、其他事项:与上述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本公告视为送达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六、详情请查看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续拍卖进展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13905613796。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曹剑:本委收悉你诉安徽爱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决定不予受理。因你无法现场、邮寄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宣劳人仲通〔2024〕15号案件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敏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皖宣劳人仲裁〔2024〕211号案件申请人江亚诉你关于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皖宣劳人仲裁〔2024〕21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9月23日解除的事实予以确认(个人原因);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1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8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鉴定费280元,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贰佰捌拾捌圆整(183288元),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华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金陶诉你公司关于年休假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宣劳人仲案〔2024〕294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4年7月26日15时在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裙楼三楼;联系电话:0563-3021913)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显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刘荣好诉你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宣劳人仲案〔2024〕294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4年7月26日9时在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裙楼三楼;联系电话:0563-3021913)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公告
刘铁军(公民身份号码37010219******4914):本人刘吉强(公民身份号码37152320******5378)已将基于(2023)鲁0102民初12583号、(2024)鲁01民终2286号案件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韩立忠(公民身份号码37011219******0515),请你即日起向韩立忠履行。
刘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