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强清66号之一
本院根据王凯的申请,于2024年3月18日裁定受理北京凯隆广告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北京凯隆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请你(或你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北京凯隆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联系人:里晓天;联系电话:18612933668;电子邮箱:poclxt.list@grandall.com.cn),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苏佳、袁冬梅:本院受理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六安新芮仕服饰有限公司、甘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六安新芮仕服饰有限公司、甘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龙:本院受理原告张虹诉被告崔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安徽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泰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8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高松、薛良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许高松、薛良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时能超、杜军、李四荣、汪茂红、杨玉龙、王媛媛、袁敏、黄忠云、程钧、孟凡军: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开庭传票、诉前调解告知书、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9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亮、熊伟、尹恵斌、余海、叶攀、赵莉、钟瑞棠、许兵、钟莲娇、夏艳艳: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开庭传票、诉前调解告知书、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9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守中: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开庭传票、诉前调解告知书、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俊峰、胡世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46332.21元,利息903.65元(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3月30日,此后利息至借款清息止),律师费4000元;2.被告未依法履行诉请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判令拍卖、变卖被告抵押的房产,原告有权从所得价款就诉请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及诉讼费的给付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诉前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8月6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欢欢、王正、王艳铃、周伟、荚培艳、隋元会、赵云、王荠慧、王明、魏永秀、董苓、许永虎、许科、卢国云、周娟、夏任旻、马如超、刘启凯、李金刚、张勇军、王涛、姜方兵: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开庭传票、多元调解告知书、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5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先成:本院受理原告曹迪与董先成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8663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曹迪与被告董先成离婚;二、董一达由原告曹迪直接抚养,被告董先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当月起每月给付董一达抚养费1500元,直至董一达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驳回原告曹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贷款余额29531.27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500元;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抵押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就抵押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方式获得的价款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诉前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8月6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康、安徽探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沙俊波与被告郑康、周晓东、周肖、安徽探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8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匀南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运通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匀南商贸有限公司、王文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克传:本院受理原告胡传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31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宏志:本院受理原告黄国海与被告周宏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39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冬冬、殷小梅、马文科: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9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标:本院受理原告赞皇县顺驰汽车服务中心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本院受理鹿洁洁、白启卉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金海:本院受理原告张连侠、原告尹婉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230号、6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海洋、姚家政: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煦煜九拍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博约、马新龙、徐从亮、王俊士、刘海洋、姚家政、赵炎,第三人阜阳市享未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0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庆利、常玉荣、张琦、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康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44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亚:本院受理原告王晨、朱可美、王松龄与被告朱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413号,原告王晨、朱可美、王松龄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LPR的四倍计付);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途顺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4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亚彬、张小丽:本院受理原告郑俭与被告徐亚彬、张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409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华贤超市(阜阳)有限公司、张云、段体中、王贡献、刘红梅、唐运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第九空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8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一、刘志桥:本院受理原告张学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9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会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蓝云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8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本院受理原告黄东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36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宏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你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15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金法: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锦洋脚手架有限公司诉你与邵礼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4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小宝、浙江匆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聂红、李幼花: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电气(安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债务加入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281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牛建:本院受理原告张亚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29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艾茹、钟绍林:本委受理你们诉被申请人新疆中泰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和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19〕第825-19号、827-21号仲裁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新疆乌鲁木齐市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芜湖军友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4月9日依法受理申请人裴勇敢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芜湖军友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裴勇敢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二次手术费5679.38元、鉴定费2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8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128元,合计人民币249207.38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芜湾沚劳人仲裁〔2024〕12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若不服本裁决,你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芜湖市湾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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