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妮、张木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海鹏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602民初1227号,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另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陈晓妮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68号翡翠岛51幢2803房产(产权证号:皖2023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69143号),查封期限3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侯丽均、黄兰英:本委受理你诉被申请人新疆中泰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和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19〕第636号、825-2号仲裁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新疆乌鲁木齐市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文:本院受理原告孟祥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602民初1231号,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刘楠楠:本院受理原告屈家才与被告刘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299号,原告屈家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楠楠立即偿还原告欠款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保东与被告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200号,原告王保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损失3956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395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LPR计付);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笛、阜阳市国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雷与被告刘笛、阜阳市国腾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092号,原告史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同期LPR自2014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虎与被告邓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059号,原告王小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1248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帅帅、赵金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万事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帅帅、赵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833号,原告阜阳市万事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梁帅帅返还原告为其垫付人民币9064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分别从2022年5月9日起以90640元为基数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判令被告赵金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山、张亚萍:本院受理原告朱金戈诉被告郝山、张亚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明升:本院受理原告何浩宇与被告卢明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4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卢明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欠原告何浩宇借款1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永:本院受理原告董子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资金占用费6300元,(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从2020年8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以后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时止);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陌途伴旅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合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皖1202民初17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陌途伴旅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合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款35202元并支付原告安徽合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志东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3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伟偿还原告刺绣加工费35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鲁志洲:本院受理原告蚌埠中建集装箱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1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海:本院受理审理原告蚌埠中建集装箱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诉被告杨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2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强与被告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101号,原告李永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继军:本院受理原告戴万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35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3655号
李家伟: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智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家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李家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2962号
深圳市月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同锋诉被告深圳市月桦贸易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迟苗苗、何鹏、昂锦、肖鹏、陈翠、张勇、张素美、丁丹丹、郭玉勤、陈彩兰、李涛、张柯柯、杨沁、刘桂红、江红: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十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4433、4438、4441、4448、4452、4454、4464、4468、4471、4474、4480、4483、4488、4490、4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2.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本院受理张星辉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宗胜:本院受理原告葛敬祥诉被告葛宗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毅、陈清华、盛田、王安、吴传兰、陈强、付立杰、袁丽丽、赵家莉、陈昌林、邓进、龚贵云、杨森、郭亮、张家圣、吴丽、徐剑锋、尹培永、滕周燕、郑峰、陈金东、罗林、许波、汤辉、董志强、曹春、余清、侯林、汪毛淮、万彬彬、王宝冬、谢传亚、颜振兴、胡飞虎、张望、刘雪、谈超、鲁纪菠、刘振艳、贾雷汪成、肖周娜、邢应江、胡小坡、解东洋、童会、王林、范晶晶、程煦、孟羽中、吴康、刘肖、杨红、汪新月、王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五十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4450、4458、4461、4463、4466、4470、4473、4475、4478、4479、4481、4482、4485、4486、4492、4494、4496、4497、4498、4499、4500、4501、4503、4505、4507、4508、4510、4511、4512、4514、4515、4520、4521、4522、4524、4525、4527、4528、4529、4532、4534、4536、4537、4539、4541、4543、4544、4545、4546、4549、4550、4551、4552、4553、4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2.驳回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吴长中、吴同兴、宋均顺、吴书良、吴书永、邢国富、汪喜旺、赵保山、吴宁、吴书杰与姬云涛劳务纠纷一案,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姬云涛名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吉庆路东段16号锦绣新城E12号楼东1单元5层西户1-502号,豫(2022)获嘉县不动产权第0014446号。拍卖机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规则、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1780383298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吴华林:本院受理原告唐闻彪、唐文美与被告吴华林、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敬、安徽浩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永泉与被告王敬、安徽浩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巢海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毅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巢海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乃伟:本院受理原告顾长坤与被告陈乃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帮明:本院受理原告董平与被告吴帮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莱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祁香军:本院受理原告阳信县克復轩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翔莱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祁香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仁美:本院受理原告李绘津与被告何仁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642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磊磊、张立群:本院受理原告潘晓凤与被告姚磊磊、张立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217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铭图烟酒商行与被告康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