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呈现。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尤其需要发挥检察文化的润泽和滋养作用,做到四个结合,夯实检察文化建设,助推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行稳致远。
□检察机关在弘扬公平公正等法治文化时,应当密切注意质效、实效、效率等理念的培育和文化的倡导。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气神。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必然要求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法律监督”已然成为热词,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根本上说,这源于现行宪法的安排,现行宪法分别在第134条和第136条呈现了“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之定位和“检察权”之定性的规定。“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标识性概念就此确立,“法律监督”相应成为指引检察改革发展、统摄各项检察职能的核心范畴。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呈现。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尤其需要发挥检察文化的润泽和滋养作用,做到四个结合,夯实检察文化建设,助推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行稳致远。
首先,政治文化与法治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政治与法治关系时深刻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昭示政治与法治之间的紧密关联。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实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2018年修改宪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1条,党的领导成为统摄全部宪法条文的一项基本原则,具备了宪法规范效力,宪法上有关检察的所有条款均受其涵摄。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摆在突出位置,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诚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2024年3月所作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的法治性和司法性是显著的,要将法律监督中的法治文化与党的领导中的政治文化密切结合。具体而言,要通过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强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筑牢检察文化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文化载体建设和廉政文化教育,让检察人员坚守政治立场和法治信仰,在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中不断提升检察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其次,关注国家与关注人民相结合。新时代,检察文化对国家和人民的双重关切,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国家性”是检察机关和检察文化的显著标识。“国家性”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为大局服务,维护国家利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而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为表征的“人民性”则是检察机关的鲜明底色,是“人民检察院”的题中之义。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人民性”成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属性,检察机关在群众身边安全守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等诸多领域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性”之检察文化得到实实在在的彰显。新时代应当进一步强化“民本”文化熏陶和浸润,通过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作品等方式讲述检察故事、塑造检察形象、反映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亲近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让检察人员在法律监督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上的理念,实现法律监督之国家性与人民性的深度结合。
再次,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目标遵循,也是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检察机关除了实现公正这一传统理念和价值,还需要兼顾效率。在新时代,检察机关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守护者,也是高质效法律监督的实践者,检察机关需要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来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即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公正与效率看似存在一定的张力,但二者并非截然对立,并不是说公正就要建立在牺牲效率或排斥效率的基础之上。只要秉持公正导向和底线,适时提升效率,二者也可“兼得”。所以,在弘扬公平公正等法治文化时,应当密切注意质效、实效、效率等理念的培育和文化的倡导。比如,可通过检察官网、报纸、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开辟检察文化专栏,以业务比武和文艺竞赛为契机,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能。
最后,能动与谦抑相结合。当前,能动检察在提升检察机关因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譬如:在刑事检察监督层面,根据2024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为积极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检察机关已制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3条意见,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坚决纠正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还出台了12条检察举措,促进健全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行政检察监督层面,检察机关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而实施的法律监督、对“程序空转”所实施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等,通过多措并举、主动监督,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履职。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层面,检察机关从“4+1”到“4+5”再到的“4+10”法定领域,积极稳妥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并适时推进公益诉讼专项立法,实现了公益维护的及时性有效性与规范化法治化的结合,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让世界为之瞩目。这些都是“能动检察”理念文化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
也要看到的是,为了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法律监督保持一定的“谦抑性”也是必要的和合理的,这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之“监督者”身份所要求的中立性是相匹配的。比如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对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均设置了诉前程序,其目的是敦促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自行纠正不法行为,以及时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尤其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需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在“能动检察”理念和文化的感召下,谦抑作为文化中的固有内容仍旧是检察文化中的重要元素,在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应当发挥谦抑文化对能动文化的调和与润滑功能。
(作者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视阈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机制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