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巡司河开展“回头看”。远远望去,水面铜钱草绿意盎然。 刘诚睿摄
“我们持续开展市政管网疏浚工作,安排了专班每日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岸坡垃圾,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就巡司河水质问题整改情况回访相关行政机关,对方表示巡司河武昌段的明渠清淤工作已完成。
巡司河流经武汉三个城区(江夏、洪山、武昌),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武汉市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治理的重点之一。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难点热点重点问题,武汉市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检察办案、深化联动协作、优化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长江经济带一批突出生态问题的整改。近5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637件,发出检察建议1833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07件,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统一、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统一、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统一“三个统一”。
跨区协作,念好长江保护“紧箍咒”
2023年,武汉市区两级检察院立足长江流域湖泊保护,联合组成了南湖、巡司河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案件办案组。
2023年4月,武汉遭遇连续极端暴雨。为保障地区安全,位于武昌和洪山交界处的晒湖闸应急开闸,带有垃圾、泥皮等的污水被排放至巡司河新溢洲段,致使当地水面不断出现大量垃圾和黑色漂浮物,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困扰。
同年5月18日,洪山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巡司河洪山段的水面污染物。武昌区检察院则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充分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巡司河流域范围内“五小”场所(小餐饮、小汽修、小鱼档、小洗涤店、小洗车店)污水排放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和重点排水户污水排放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武汉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共同解决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的顽疾问题。针对巡司河污染等长江流域突出的生态问题,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共推动拆除湖泊保护区内违章建筑2万余平方米,清理违法倾倒的垃圾和渣土800立方米,恢复湖泊保护区面积约2.25万平方米,退塘还湖7.5亩;针对非法采砂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件,推动行政机关投入近200万元完善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采砂监控系统。
创新履职,助力构建长江保护“大格局”
在参与构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大格局”中,武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探索创新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办理了武汉市首例“碳中和林”替代性修复案件,建立了武汉市首家区级公益修复基地——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现已支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2件,涉案企业缴纳湿地修复金额近11万元。
2022年10月,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在刑事审查起诉胡某盗伐林木案件时,同步将公益损害线索移交至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年12月8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胡某在未办理砍伐林木许可证件且明知林木不归自己所有的情况下,累计盗伐林木169棵,导致林木资源长期处于受损状态,碳汇功能遭到损失,破坏了森林资源的固碳能力。
2023年初,青山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武汉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前往现场调查,并多次开展座谈交流,研究修复方案。胡某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3月15日,受该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评估遭损林地碳汇市场价值为2046.97元。行政机关出具补植复绿方案,指出胡某应承担被毁林木异地补植复绿的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补植预算费用为3万元。
2023年5月19日,该院依法对胡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补植复绿+碳汇补偿”的诉求。2023年9月11日,青山区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法院判令胡某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2046.97元,用于认购碳汇;按照补植复绿方案补种树木169棵;就盗伐林木行为公开道歉。
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以碳代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刑民协同”精准打击,既惩治犯罪又实现了生态修复。
上下联动,共绘长江保护“同心圆”
2024年1月,武汉市检察院异地管辖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某公司与某县政府签订康体养生项目合同。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该公司与另3家公司相互分工协作,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在所在地非法采矿并加工销售。经鉴定,非法开采原矿价值达9000余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约649万元。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湖北省检察院依法立案,提办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7月18日,受上级指定管辖,武汉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该民事公益诉讼案。承办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共赴涉案地开展调查。
审查期间,检察官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多名教授召开专家咨询会,借助“外脑”解决该案适用惩罚性赔偿等问题。“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财产,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非法采矿行为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损失。被告故意破坏生态的行为,还造成当地山体滑坡等严重后果。”经研究,武汉市检察院于2022年11月17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4名被告承担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支付惩罚性赔偿款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被告缴纳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及惩罚性赔偿款,被专项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
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黄伟僖表示,该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