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版:数字检察·科技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参与数据合规治理 推动数字检察高质量发展
· 直面新挑战 做好数字检察“后半篇文章”
· 数据合规形势下的数字检察发展路径
· 找准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
· 强化基础共识 激发数据市场活力
· 探索建立数据产业全生态合规体系
· 以融合履职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
· 加大对网络爬虫的数据合规治理
· 找准承担数据权益保护职责的发力点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5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数据合规形势下的数字检察发展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办公室二级高级检察官 申云天

  

  

  

   申云天

  在大数据和云计算加速创新的今天,数据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由于数据的可复制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耗竭性等特征,对其取得和利用的方式有别于传统资源。随着数据交易的活跃,构建数据交易和数据产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数据合规是数据交易和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涉及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当前的法律体系对数据合规的规定具有滞后性,亟待完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数据合规治理中负有重要职责,应积极参与数据合规工作,推动数据制度的健全完善。

  在推动数据共享方面,当前还存在数据获取困难、利用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发挥自身优势,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包括内部数据、共享数据和公共数据的整合。通过挖掘内部数据、全力争取共享数据、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数据的场内交易等方式,不断拓宽数据获取渠道,为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检察机关在开展数字检察工作时,需加强数据安全建设。一方面,要确保数据获取、治理和使用安全,实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数据定期巡查和数据运维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对数据安全交易、数据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

  当前,数字检察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还需进一步提升理念共识、巩固数字思维意识、完善顶层设计和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抓住历史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数字检察蓬勃发展。同时,也需要党政机关、高校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专家人士的支持与参与,共同为数字检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