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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5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三个坚持,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实做好
李光奇

  

  

  

  近年来,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秉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工作有序的原则,在做深做实做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上下功夫,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不断叠加依法行政和行政检察效能,以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检察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在履职中发现”的定位。宪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但监督的对象范围和具体手段等实操问题长期以来在学理上聚讼纷纭,这在行政检察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予以监督,即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针对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由此也从规范层面开启了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探索。面对理论困境、实务争议和一系列新要求,我院经广泛调研后认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重在依法依规。近年来,我院准确把握职能边界,紧扣“在履职中发现”,依法规范开展监督,2022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8件,把依法履职、全面履职贯穿办理每一个案件始终。如,2023年2月,我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的25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于2022年八九月间被处以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然而,全国疫情防控实施“乙类乙管”后,公安机关仍未对相关违法人员移送执行,我院遂依法开展专项监督,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公安局对“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的225人依法执行拘留,确保执法公正和权威。

  二是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难在线索来源不足。我院是成都市唯一编制在30人以下的小院,暂无条件配备专职行政检察人员。为克服办案人员力量薄弱的困难,解决监督线索外部来源不足的问题,我院“由外及内”,从内部挖掘线索。为高效获取线索,有序开展监督,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制定了《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办理规程》,把内部线索资源用好、用足。同时,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占比60%的优势,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激励员额检察官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把发现线索的本领练好、用好。2022年以来,我院内部移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18条,成案率100%。目前,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已成为每一名员额检察官的行动自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来源也已不再枯竭。

  三是坚持以专项监督促进提升监督质效。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对行政诉讼的监督扩展到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无论是传统的行政诉讼监督,还是新兴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都体现出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检察权对行政权不同形式的监督,目的都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监督的目的是推进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成在常治长效。为此,我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以建章立制凝聚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合力。如,我院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监督跟踪机制、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与县司法局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联络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违法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2年以来,我院依托刑事案件办理分析机制,相继开展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在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中,及时移送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线索、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专项“小切口”促进履职“大循环”,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系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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